1酒驾致人死亡如何处理?造成重大交通事故,致人重伤、死亡,或者使公私财产遭受重大损失,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犯罪行为。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交通肇事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二条第一款规定,是指有下列情形之一的: (一)造成一人死亡或者三人以上重伤,负事故全部或者主要责任的;(2)三人以上死亡,负同等事故责任的;(三)造成公共财产或者他人财产直接损失,负事故全部或者主要责任,无力赔偿30万元以上的。103010第二条第二款规定:交通事故造成一人以上重伤,负事故全部或者主要责任,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以交通肇事罪定罪处罚: (一)饮酒、吸毒后驾驶机动车的;(二)无驾驶资格驾驶机动车的;(三)明知是安全装置不全或者安全部件失灵的机动车;(四)明知机动车无号牌或者报废而驾驶的;(五)严重超载行驶的;(6)为逃避法律追究,逃离事故现场的。2不知情肇事逃逸的定义法律分析:不知情肇事逃逸的定义是指机动车驾驶人擅自逃离交通事故现场,使交通事故造成的民事、刑事、行政责任无法确定,其目的是推卸、逃避责任的行为。主观是行为人的主观动机,交通事故发生后逃逸的动机一般是逃避救助义务,逃避责任追究。这种动机是一种积极的心理活动。法律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交通肇事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三条“交通事故后逃逸”是指行为人具有本解释第二条第一款、第二款第(一)项至第(五)项规定的情形之一,在发生交通事故后为逃避法律追究而逃逸的行为。第五条“因逃逸致人死亡”,是指交通事故发生后,行为人为逃避法律追究而逃逸,导致受害人因得不到救助而死亡的情形。交通事故发生后,单位负责人、机动车所有人、承包人或者乘客教唆行为人逃逸,致使受害人因得不到救助而死亡的,以交通肇事罪的共犯论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