车主机关或个人可以提出报废申请,或持有报废车辆登记证(或复印件)和个人身份证,前往市金属回收公司领取《报废汽车回收证书》。持有该证书的车主需携带《报废汽车回收证书》、行驶证和牌照前往市车管所办理注销登记。
持有《报废汽车回收证书》的车主还需前往交通局或交管局办理道路养护费、经营费从固定资产中注销手续,方可吊销牌照。
报废汽车可收回牌照的流程如下:
1、车主申请报废更新需填写《机动车变更、过户、改装、停驶、报废审批申请表》,并加盖车主公章。
2、登记报审后,对达到报废年限的车辆发放《汽车报废通知书》。对未达到报废年限的车辆,需经过车辆检验认定,符合机动车报废标准后再发放《汽车报废通知书》。
3、持有《汽车报废通知书》的车主,需选择符合规定的回收企业进行车辆回收。回收企业需经过检验后,拆除车辆并进行拍照,发放《报废汽车回收证明书》并支付残值。同时发动机气缸必须打碎,机架(底盘)断开。
4、车主需提供《申请表》、《XX省更新汽车技术鉴定表》、《报废汽车回收证明》及车辆拆解照片,并经过检查、核对并签字后,收回卡证并按规定报批,办理报废登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