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交通事故逃逸险机动车赔偿,你需要在买车的同时买一些保险,包括交强险。发生交通事故时,如果属于保险赔偿范围,可以要求保险公司进行赔偿。下面我们来看看边肖带来的交通肇事逃逸保险赔偿的相关内容。一、交通肇事逃逸保险赔偿1。关于强制保险,相关法律没有将肇事逃逸列入保险公司的免责范围,《侵权责任法》第五十三条明确规定,机动车驾驶人发生交通事故后逃逸,机动车参加强制保险的,保险公司应当在机动车强制保险的责任限额内进行赔偿。虽然103010第24条规定由救助基金支付相关费用,但这显然是为了保护受害人利益而设立的制度。该条款仅适用于肇事者逃逸,且无法确定事故涉及车辆的保险公司的情况。从该条款不能得出本案保险公司免责的结论。2.对于商业第三者责任险,保险公司应对交通事故至被保险人逃逸所造成的损失承担赔偿责任。因为肇事逃逸行为违反了行政法规,保险公司应承担的保险责任不会实质性加重或减轻。而且保险合同只能约束合同双方,不能对抗第三人。如果因被保险人的逃逸行为导致保险公司免责,受害人的合法权益得不到及时赔偿,保险公司反而从中受益,这不符合《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条例》的立法意图。3.对于被保险人逃逸行为给受害人造成的扩大损失,保险公司在商业第三者责任险范围内不承担赔偿责任。第三者责任险是保险公司对因交通事故遭受损害的第三者承担的赔偿责任。如果被保险人的逃逸行为导致第三者损失扩大,这将加重保险公司的赔偿责任。对于这部分损失,保险公司有权拒赔。对于交通肇事逃逸案件中的赔偿问题,应根据不同情况确定赔偿责任:事故车辆未投保或因逃逸无法确定事故车辆保险公司的,由救助基金垫付抢救和丧葬费用;如果能够确定肇事车辆的保险公司,对于受害人在交通事故发生后,被保险人逃逸前所遭受的损失,保险公司应当在强制保险和商业第三者责任险的范围内承担赔偿责任。二。交强险赔偿交通肇事逃逸吗?根据《保险法》、《侵权责任法》、《道路交通安全法》、《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条例》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章的规定,可以得知:1。事故和逃逸不在法定责任免除范围内。对于保险人的法定除外责任,《道路交通事故社会救助基金管理试行办法》仅以列举的方式规定了第二十二条中的四种情形,即无证驾驶、醉酒驾驶、造成事故、被抢机动车。发生上述四种情形,保险人无需支付保险赔偿金,但仍需承担垫付抢救费用的义务,并有权向伤者追偿。肇事逃逸不属于该条所列情形之一,保险公司当然无权拒绝履行相应的保险给付义务。2.肇事逃逸不在约定的免责范围内。《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条例》(以下简称“《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条款》”)第十条规定,在几种情况下,交强险不负责赔偿或垫付。但肇事逃逸不在本条款范围内,因此保险人不能据此主张免责。3.保险公司在抗辩时通常援引的《交强险条款》第24条也没有规定保险人在事故发生时可以免除保险金的赔偿。从该条的字面意思来看,该条仅规定救助基金有义务进行广告宣传
法律法规设立社会救助基金的目的是为受害者在被迫缴纳交强险时无法给予充分及时的救济时提供补救措施。根据该条规定,只有在交强险不足以赔偿或者垫付受害人的丧葬费、抢救费时,社会救助基金才有先行垫付的法定义务;肇事车辆未参加交强险或者因肇事逃逸无法确定是否参加交强险的,社会救助基金有先行赔付的义务。《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条例》第二十四条将机动车肇事逃逸作为社会救助基金垫付费用情形之一的原因之一,是为了在不能确定责任人逃逸的情况下,防止受害人的利益得到保障。立法的目的是及时处理受害人的人身伤害,而不是免除保险人的责任。本案中,虽在事故发生后逃逸,但后又投案自首并及时通知了张,故社会保险基金垫付的法律情形已经消失,应及时履行赔偿或垫付义务。三。交通肇事罪:是否吊销驾驶证。交通肇事罪是指违反道路交通管理法律、法规,造成重大交通事故,致人重伤、死亡或者公私财产遭受重大损失,依法被追究刑事责任的犯罪行为。1991年9月22日国务院颁布的《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条例》第二十三条规定:“交通肇事构成交通肇事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需要追究机动车驾驶人刑事责任的,应当吊销机动车驾驶证。”如果司机是交通肇事罪的犯罪主体,所谓的犯罪主体就是你是这个交通肇事罪的罪犯,你的驾驶证必须吊销。但是释放后可以重新申请或者考驾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