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道路交通法》第八十二条第四项规定,高速公路应急车道是生命通道,只供给应急车辆。除车辆故障外,任何时候都不能在应急车道停放车辆。除执行紧急任务的警车、消防车、工程救险车、救护车外,其他机动车不得进入应急车道行驶或者停放。机动车发生交通事故或者发生故障,确需在应急车道临时停车的,应当按照规定使用应急灯警示,并在来车方向150米处设立故障车警示标志,提醒后车注意安全。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第八十二条机动车在高速公路上行驶时,禁止下列行为: (一)倒车、逆行、穿越中央分隔带、掉头或者在车道内停车;(二)在匝道、加速车道或者减速车道上超车的;(三)在路肩上骑行、碾压或行驶;(四)非紧急情况下在应急车道行驶或者停车的;(五)试驾或者学习驾驶机动车。2道路交通法第九十二条第二款如何扣分?根据新规要求,驾驶营运客车(不含公交车)和校车以外的载客汽车超过核定人数20%以内的,处100元罚款,超过核定人数20%以上的,处100元罚款,记6分。也就是说,一辆普通5座车,超载一人,就达到超载20%的标准,将面临一次性扣6分,罚款200元的处罚。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九十二条公路客运车辆超过核定载客人数载客的,处二百元以上五百元以下罚款;超过额定乘员20%或者违规载货的,处以500元以上2000元以下罚款。机动车超过核定载质量的,处以200元以上500元以下罚款;超过核定重量30%或者违规载客的,处以500元以上2000元以下罚款。有前两款行为的,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扣留机动车,直至违法状态消除。运输单位车辆有本条第一款、第二款规定情形,经处罚后不改的,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处2000元以上5000元以下罚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