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交强险的伤亡赔付多少?1.交强险赔偿财产损失1元至2000元,医疗费用1元至1万元,伤残赔偿金1元至11万元;2.剩余部分由自行购买的商业保险支付,不足部分由当事人自行支付。法律依据:《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条款》第八条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被保险人在使用被保险机动车时发生交通事故;受害人遭受人身伤害或者财产损失的,被保险人应当依法承担损害赔偿责任。保险人根据交强险合同的约定,在下列赔偿限额内对每起事故进行赔偿: (一)死亡、伤残赔偿限额为11万元;(2)医疗费用赔偿限额为10000元;(3)财产损失赔偿限额为2000元;(4)被保险人无责任时,无责任死亡伤残赔偿限额为11000元;无责任医疗费用赔偿限额为1000元;不负责任的财产损失赔偿限额为100元。第二十一条被保险机动车发生道路交通事故,造成车上人员和被保险人以外的受害人人身伤亡或者财产损失的,保险公司应当依法在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的责任限额内予以赔偿。道路交通事故的损失是受害人故意造成的,保险公司不予赔偿。2什么情况下可以退保强制保险?一般情况下,我必须缴纳强制保险,但是我不能退保。但是有时候,我可以退保。以下六种情况可以退保强制保险: (一)被保险机动车被依法注销登记;(2)被保险机动车停止行驶;(3)被保险机动车经公安机关确认丢失的;(四)投保人重复投保强制保险的;(5)被保险机动车转卖、转让或送人到车辆登记地以外的地方(车辆登记地按市级行政区划划分);(6)新车因质量问题被销售方收回或者因相关技术参数不符合国家规定被交管部门拒绝上门的。法律依据:《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条例》第二十一条被保险机动车发生道路交通事故,造成本车人员和被保险人以外的受害人人身伤害或者财产损失的,保险公司应当依法在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的责任限额内予以赔偿。道路交通事故的损失是受害人故意造成的,保险公司不予赔偿。《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条款》第二十三条有下列三种情形之一的,投保人可以请求解除强制保险合同: (一)被保险机动车被依法注销登记的;(2)被保险机动车停止行驶;(3)被保险机动车经公安机关确认丢失的。强制保险合同终止后,投保人应当及时将保险单和保险标志交还保险人;保险标的不能返还的,应当向保险人说明情况,并征得保险人同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