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交通事故立案材料有哪些?1.民事投诉(必须用黑笔签名或加盖公章)一般是起诉司机、车主、保险公司。三被告提交了四份起诉状和四份证据材料。以此增量提交。2.原告需提交的证据:原告的身份证、行驶证、驾驶证复印件,被告的身份证、行驶证、驾驶证复印件或交警队打印的资料,保险公司的保险单。被害人死亡的,应当提供当地派出所出具的亲属关系证明和继承人的居民身份证复印件。交通事故证明、病历、诊断书、医药费、误工费、交通费等票据。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第九十六条当事人因交通事故损害赔偿纠纷向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的,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不再受理调解申请。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调解期间,当事人向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的,调解终止。《道路交通事故处理程序规定》第二十二条当事人协商一致的,可以通过下列方式支付道路交通事故损害赔偿: (一)当事人自行赔偿;(二)向投保的保险公司或道路交通事故保险理赔服务场所要求赔偿损失。当事人协商达成协议后不履行的,可以向人民调解委员会申请调解,或者向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2交通事故立案后如何处理?交通事故应先立案后调查。经现场勘查,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确实属于交通事故。事故处理负责人同意立案后,应当进行调查询问、检查鉴定、事故认定、对当事人处罚等程序。涉及交通事故的,应当在事故认定后,移送公安机关,报请人民检察院批捕起诉。法律依据:《道路交通事故处理程序规定》第六十二条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自现场勘查之日起十日内作出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交通肇事逃逸的,应当在扣押肇事车辆和驾驶人后十日内作出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需要进行检验鉴定的,应当在检验报告和鉴定意见确定之日起五日内作出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有条件的地方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可以试行在互联网上公布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但对涉及的国家秘密、商业秘密或者个人隐私应当保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