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合肥的车船税征收范围是什么?合肥的车船税征收范围为3360(一)依法应当在本市车船登记管理部门登记的机动车船;(二)依法不需要在本市车船登记管理部门登记,但在本单位内部场所行驶、营运的机动车船;(三)未在本市车船登记管理部门登记,但在本市保险机构办理了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以下简称交强险)业务的机动车。车船税是指按照规定的计税依据和年度税额标准,按照应当在我国公安、交通、农业、渔业、军事等行政管理部门登记的车船种类计算征收的一种财产税。从2007年7月1日起,车主购买强制保险必须缴纳车船税。2018年7月,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工业和信息化部、交通运输部发布《关于节能和新能源车船车船税优惠政策的通知》,要求符合标准的新能源车船免征车船税,符合标准的节能汽车减半征收车船税。2合肥市车辆报废有哪些程序?(一)合肥市车辆报废具体项目1。登记审核岗对机动车所有人提交的《机动车停止/恢复/注销登记申请表》、机动车登记证书、号牌、行驶证进行审核。申请在机动车回收企业代理机动车所有人的,还应查验《报废机动车回收证明》复印件。符合要求的,受理注销登记申请,收回机动车登记证书、号牌、行驶证,并在计算机登记系统中注明收回,采集相关信息,向机动车所有人或者机动车回收企业出具受理凭证。2.在牌照管理岗销毁号牌;号牌、行驶证、机动车登记证书遗失或者灭失的,通知车管所相关部门宣布机动车登记证书、号牌、行驶证作废;签注证明应当提交给机动车所有人或者机动车回收企业。3.车管所在机动车档案:中保留以下信息(1)机动车停驶、收回/注销登记申请表原件。(2) 《机动车登记业务流程记录》原创。(3)机动车登记证书原件。(4)驾驶证原件。(5)被拆解机动车《报废汽车回收证明》的原件已经出售。(二)大型客车、中型货车和营运车辆在机动车回收企业解体时,车辆管理所应派人监督。客车车身或卡车车架应切割和拆卸。监理人员应对拆解的车辆和含有车辆识别号(车架号)的零部件进行拍照,并保存在机动车档案中。(三)报废机动车因交通事故或者其他原因无法在注册地销售的,机动车所有人应当向机动车报废地车辆管理所提出申请,向机动车回收企业销售后,由机动车所有人出具异地拆解机动车证明。报废车辆的车辆管理所应当查验机动车所有人提交的身份证明、行驶证、机动车登记证书和《报废车辆回收证明》复印件。机动车需要在监督下拆解的,还应当查验拆解后的照片。符合条件的,应当出具异地机动车拆解证明。(4)机动车所有人持异地机动车解体证明向登记地车管所申请注销登记。按照本规范第五十八条至第六十条的规定,机动车管理部门应当注销登记,并存放异地机动车解体证明和照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