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交通事故处理程序1。接受报告。公安交通管理部门接到当事人或者他人举报后,应当按照管辖范围立案。二、现场处理公安交通管理部门受理案件后,立即派人赶赴现场,抢救伤者和财产,勘查现场,收集证据。三。责任认定公安交通管理部门在查清交通事故事实的基础上,根据当事人的违法行为与交通事故之间的因果关系、影响的大小,认定当事人的交通事故责任。四。裁决与处罚公安交通管理部门应当按照有关规定,对事故责任者处以警告、罚款、吊扣、吊销驾驶证或者拘留的处罚。五、损害赔偿调解对交通事故造成的伤亡和经济损失的赔偿,按照有关规定和赔偿标准,根据事故责任划分相应的赔偿比例,由公安交通管理部门召集双方当事人进行调解。双方同意达成协议,由事故调解员制作并出具损害赔偿调解书。不及物动词向法院提起诉讼。在法定期限内调解不成的,公安交通管理部门将终止调解,并出具调解终止书,双方将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根据法律规定,3360引用材料:《道路交通事故处理程序规定》 《道路交通事故处理程序规定》第62条,《道路交通事故处理程序规定》第74条,《道路交通事故处理程序规定》第65条,2交通事故举证责任由谁承担的规定。交通事故3360的举证责任分配规则可分为一般规则和特殊规则。(1)一般规则:也就是说“谁主张,谁举证”1。意味着交通事故双方都提出了自己的主张,也有与事故相关的证据证明交通事故的责任。如果事故受害人交出的交通事故证据不能令人信服地证明当事人提出的诉讼请求,承担举证责任的受害人将承担事故的恶劣后果。让我们2。举个例子说明,车祸中被撞的当事人说自己因为事故已经在医院治疗了,治疗费用一共5000元。但是由于一些原因,医疗文书丢失了,在医院也没办法补上。被撞方可能败诉,自行承担后果,因为不能提供有力证据证明其主张,所以事故发生后的医疗处理。(2)特别规则3360涉及举证责任倒置。1.意思是根据某些规则中的证明原则,如果发生意外应该索赔的东西是主提出的。来证明它是对的。但是,在一些特殊的侵权诉讼中,存在特定的侵权方式以及侵权行为与伤害他人后果之间的因果关系。是交通事故主张当事人举出一些证据证明此事的存在。现实中,有些是很难实现的,而且后果不公平。但对方因其特殊的身份、地位、职权和要求,对事故负有责任。改正是与生俱来的责任。2.《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四条第一款第二项明确规定:“高度危险作业损害赔偿的侵权诉讼,行为人对受害人故意造成损害的事实承担举证责任”。所以在交通事故中,机动车一方无法有足够的证据证明非机动车或者行人一方有过错,那么他就要承担事故的后果。但是,即使在这种情况下,非机动车或者行人也不承担任何举证责任,即受害人仍然需要在一些具体事项上承担举证责任,比如自己的损害程度,以及关于要求赔偿数额的相关证据。(3)人民法院指定的举证责任是3360,即在法律没有明确规定的情况下,由法官根据证据的公平正义和自由裁量原则确定举证责任,由主张交通肇事的一方承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