随着汽车的普及,交通事故也呈上升趋势。如果没有造成人员伤亡,调解不成将提起诉讼。你知道交通事故诉讼费用怎么算吗?让我们来看看边肖带来的交通事故诉讼费用的相关内容。一、交通事故诉讼费用的计算2007年4月1日起,新《诉讼费用交纳办法》开始实施,整体诉讼费用大幅降低,极大地解决了人民群众打官司难的问题。对于交通事故人身损害赔偿案件,大大降低了受害人诉讼维权的法律成本。根据《诉讼费用交纳办法》规定,财产案件根据诉讼请求的金额或者价款,按照下列比例分段累计缴纳:1。不超过10000元的,每件缴纳50元;2.超过1万元至10万元的部分按2.5%缴纳;3.超过10万元至20万元的部分按2%缴纳;4.超过20万元至50万元的部分按1.5%缴纳;5.超过50万元至100万元的部分,按1%缴纳;6.超过100万元至200万元的部分,缴纳0.9%;7.超过200万元至500万元的部分支付0.8%;8.超过500万元至1000万元的部分按0.7%缴纳;9.超过1000万元至2000万元的部分支付0.6%;10.超过2000万元的部分按0.5%缴纳。《诉讼费用交纳办法》第四十七条第(二)项除了大幅降低诉讼费用外,还规定了当事人申请司法救助的权利。交通事故人身损害赔偿案件的受害人申请司法救助的,人民法院应当准许其缓交诉讼费用。也就是说,只要受害人申请司法救助,就可以缓交诉讼费用,直接提起人身损害赔偿诉讼。被害人提起诉讼后败诉的,根据第五十条的进一步规定,人民法院将视其经济状况决定减少或者免除被害人应当承担的诉讼费。速算公式如下:1。不超过1万元:50元2。每件超过1万至10万元:诉讼金额2.5%-200元3。10万以上至20万元:诉讼金额2% 300元4。20万以上50万元以下:诉讼金额1.5% 1300元5。50多了。30万1.5% 1300元=5800元二。交通事故诉讼费谁来出?一般原告会先行垫付交通事故诉讼费用,最后根据判决结果,由败诉方承担。那么,交通事故诉讼中,保险公司是否承担诉讼费?律师费的标准是什么?1.保险公司承担诉讼费吗?目前,在道路交通事故人身损害赔偿案件审理过程中,保险公司普遍认为不应承担诉讼费用。具体的法律依据是中国保监会《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条款》(以下简称《保险条款》)第十条第四项:“因交通事故发生的仲裁或者诉讼费用以及其他相关费用,属于交通强制保险责任免除的项目。作为保险公司,不负责赔偿和垫付。”但从强制保险的立法设计来看,其保护利益的核心是不特定的事故第三人受害人,其合同目的是使事故受害人能够快速直接地获得保险合同所确定的保障。但这种诉讼的提起,仅仅是因为保险公司怠于行使人身损害赔偿义务。因此,作为违反立法意图的惩罚,保险公司应当支付诉讼费。2.同时,我国《保险法》第五十一条规定:“责任保险的被保险人因造成第三人损害的保险事故被提起仲裁或者诉讼的,除合同另有约定外,被保险人支付的仲裁或者诉讼费用以及其他必要的、合理的费用,由保险人承担。”根据“上位法优于下位法”的原则,本法的适用效果明显优于《保险条款》第十条第四项。因此,在司法实践中,法院通常会判决保险公司为交通a中人身损害赔偿的诉讼费用买单
因为现实生活中绝大多数的交通事故都是轻微事故,这类事故的事实往往是清楚的,受害者的财产损失也比较小,受伤也比较轻。事故认定书一般当场制作或在5日内送达当事人。一年的诉讼时效从当事人收到《事故责任认定书》之日起算。2.被害人身体受重伤需要住院治疗,甚至后续治疗的,从治疗结束或者损失确定之日起计算诉讼时效。没有伤残的,从治疗结束时算起;构成伤残的,从伤残评定之日起计算诉讼时效。理由如下:(1)设立诉讼时效制度的初衷是为了督促权利人及时行使权利,避免权利人长期不主张权利而造成不必要的麻烦。诉讼时效制度的目的是防止权利人有条件地行使权利而不行使权利。在受害者治疗结束之前,他一直处于治疗状态,他的损失一直在增加。所以无法确定他对对方权利的具体数额,他也不具备行使权利的全部条件。所以,在这种情况下,权利人不是没有行使权利,而是不具备行使权利的全部条件。(2)可以更好地保护被害人即权利人的合法权益,让其安心治疗。在许多情况下,受害者将接受长期治疗,包括一年或两年甚至更长时间。如果从受伤之日或者确诊之日起算诉讼时效,会让受害人担心会超过诉讼时效,无法安心治疗。更有甚者,有相当一部分受害者缺乏法律知识,没有意识和条件去咨询专业人士,从而导致自己的全部或大部分损失超过诉讼时效,得不到法律的保护。(3)减轻诉讼负担,合理利用国家诉讼资源。如果诉讼时效从伤害发生之日或者确诊之日起算,很多情况会在诉讼时效即将届满之前,受害人还在接受治疗,损失尚未发生;为了不超过时效期间,受害人会提起诉讼,但是他的诉讼请求只能是已经发生的费用,这个诉讼只能审理受害人已经发生的损失。被害人在本次诉讼后产生的费用,一年内再次起诉的,应当提起第二次诉讼;对于第二次诉讼后产生的费用,受害人将在一年内第三次起诉。这样就会造成交通事故,要起诉两次、三次甚至更多次,对权利人和义务人都是很大的负担。因此,交通事故损害赔偿纠纷的诉讼时效,应当从处理终结之日或者损失认定之日起计算。3.经交警部门调解,调解未达成协议的,公安机关应当制作调解终止书,送达当事人,诉讼时效从当事人收到调解终止书之日起计算;调解未达成协议,公安机关未作出调解结论的,诉讼时效从调解不成之日起计算;达成调解协议,但当事人未履行的,从调解书载明的履行期届满之日起计算。4.受害人死亡的,从事故认定书送达之日起计算。5.当时未发现损伤,经检查诊断能证明是侵权行为所致的,从损伤诊断之日起算。6.器官功能恢复训练所必需的康复费用、适当的整容费用和其他后续治疗费用,从实际发生时算起。7.侵权人和赔偿义务人不明的案件,从侵权人和赔偿义务人被查明之日起计算。8.根据《民法通则》第一百三十五条的规定,向人民法院申请保护民事权利的诉讼时效期间为2年,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也就是说,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