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家好啊!今天咱来聊聊变更的事儿。你说这变更,咋就那么多呢?到底是为啥啊?
1. 建设单位的原因:项目可行性研究不充分,决策依据不充分,边设计边施工边修改;功能需求调研不到位,新增需求修改原工程目标、内容或原定方案;提高或改变技术标准、扩大功能或追求施工进度,抢工赶工等。招标阶段招标文件商务条款欠缺或资格审查过程缺失,技术标准、施工技术要求不完善、施工范围和界面不清,清单工程量计算不准确,清单特征描述不完整或与设计图纸不一致。评标办法欠合理性和可操作性、对投标报价审查不到位,存在不平衡报价或低于成本价现象,对投标文件施工方案的审查缺失,中标施工方案难以施工,中标后调整合同文本,增加谈判签署难度,合同条款存在表述不清、理解歧义,在实施过程中难以界定。建设单位项目现场人力投入不足,现场工程师缺乏造价管理意识,重技术轻合同,导致签署的变更签证与合同或清单内容重复。建设单位自身变更管理的制度性和时效性差,未经审批先施工或审批周期过长。同时,建设单位疏于反索赔管理,忽视减项变更或因过程资料不完整无法核减,增加了价款结算的难度。
2. 勘察设计单位的原因:勘察报告的结论与现场实际地质不符,设计阶段深度不够或设计节点达不到施工要求,设计经验不足、施工可行性差。设计师市场调研不充分,设计使用的材料设备与市场供应存在差异等都会在施工过程中引起变更。同时,施工图设计与专业深化设计脱节,各专业之间未及时协调、配合、衔接,出现交叉碰撞、互相矛盾现象导致工程变更,以及设计师的服务意识和配合程度影响设计质量。
3. 施工单位的原因:施工单位为了方便施工、降低成本、加快进度等目的,可能会提出变更申请。施工单位的施工质量问题、安全问题、进度问题等也可能导致变更的发生。
4. 其他因素的原因:政策法规、标准规范的变化要求建设项目做出相应的变更,如新材料、新工艺的应用可能会降低成本、缩短工期、提高功能,又如环保要求提高、城市规划变动等引起的变更会导致成本提高;建设单位等管理方会根据需要在施工过程中要求增加新功能、新设施或扩大规模、提高标准,这些必定会造成工程变更,提高投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