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咱河南话里,有个词叫“躲猫猫”,意思是躲避。可要是因为躲车,自己出了事故,这责任该咋算呢?别急,今天我就来给大家讲讲这个事儿。
有这么个案例,一位司机为了躲避前方的车辆,猛打方向盘,结果自己的车翻了,人也摔伤了。他觉得自己是为了躲避事故才出的事,对方应该负责赔偿。可对方却不认账,说他们两车没接触,不算交通事故,他们没责任。这可咋办?
其实啊,在咱国家的法律里,这种情况是有规定的。《民法典》里说了,紧急避险是为了社会公共利益、本人或者他人的人身或其他合法权益免受正在发生的危险,不得已而采取的损害他人一定利益的救险行为。也就是说,虽然双方没接触,但只要司机的行为是为了避险,而且造成的损失是合理的,那么对方就应该承担一定的责任。
那这责任该咋划分呢?这可不一定。要是司机违规了,比如超速、酒驾啥的,那他自己就得承担大部分责任。要是对方也有违规行为,比如乱停车、闯红灯啥的,那他们也得担点责任。要是双方都没错,那可能就各打五十大板,一人承担一半的责任。所以啊,开车可得小心点,别为了躲车而冒险,不然出了事故,说不定还得自己赔钱呢!
那咋才能避免这种事故呢?其实很简单,就是要眼观六路、耳听八方,注意观察周围的情况。要是有车或人突然冲出来,别慌张,先踩刹车,尽量避开他们。要是实在躲不过去,那就赶紧打方向盘,别犹豫。不过啊,打方向盘也别打得太猛,不然容易翻车或者撞到别的车。还有啊,开车的时候别打电话、别抽烟、别玩手机,不然容易分神,出事故的几率就大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