咱河南人都知道,网购是个方便的购物方式,但有些东西可不是随便能买的。就比如羚羊角,这可是国家一级保护野生动物的角,买卖可是违法的!
南澳县人黄某某就因为网购了 2 根野生羚羊角,差点就“吃牢饭”了。不过还好,他最后被免于刑事处罚。这是为啥呢?
2023 年 12 月 11 日,黄某某通过微信向赵某某购买了 2 根野生羚羊角,并支付了 4300 元。12 月 13 日,黄某某收到快递后,将羚羊角摆放在其经营的某滋补商贸行内。12 月 25 日 15 时许,黄某某被民警抓获,并在现场查获 2 根野生羚羊角。经鉴定,这 2 根野生羚羊角均为国家一级保护野生动物高鼻羚羊的角,价值合计人民币 40000 元。
黄某某的行为已经构成危害珍贵、濒危野生动物罪,但为啥他最后能免于刑事处罚呢?这主要是因为他犯罪情节较轻,归案后能如实供述犯罪事实,自愿认罪认罚,没有从重处罚的情形。而且,他购买羚羊角是为了自用,没有其他犯罪动机,主观恶性和社会危害性都不大。此外,他是初犯、偶犯,犯罪情节轻微,这些都是从轻处罚的理由。
鉴于黄某某的这些情况,检察机关依法对他作出了不起诉决定。这也算是给他一个教训,让他以后不要再犯同样的错误了。同时,这也提醒我们,要保护好野生动物,不要因为一时的好奇或者贪心而触犯法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