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交通事故赔偿中交通事故致伤害赔偿的内容是什么?财产赔偿以直接损失为主。人身损害赔偿主要包括以下内容:医疗费、误工费、护理费、交通费、住院伙食补助费、营养费、残疾赔偿金、被抚养人生活费、丧葬费、死亡赔偿金、精神抚慰金。法律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六条医疗费用以医疗机构出具的医疗费用和住院费用为依据。赔偿义务人对处理的必要性、合理性有异议的,应当承担相应的举证责任。医疗费用的赔偿数额,应当在一审法庭辩论终结前按照实际数额确定。对于器官恢复训练所必需的康复费用、适当的整容费用和其他后续治疗费用,赔偿权利人可以在实际发生后另行起诉。但根据医学证明或鉴定结论,不可避免的费用可以与已经发生的医疗费用一并赔偿。第七条误工费根据受害人的误工费和收入确定。误工费根据受害人接受治疗的医疗机构出具的证明确定。如果受害人受伤致残,误工费可以计算到致残日期的前一天。受害人有固定收入的,误工费按照实际减少的收入计算。被害人无固定收入的,按照最近三年的平均收入计算;如果受害人不能证明自己最近三年的平均收入,可以参照法院起诉地同行业或者类似行业的职工平均工资计算。第八条护理费用应当根据护理人员收入、护理人员数量和护理期限确定。护理人员有收入的,按照误工费的规定计算;护理人员无收入或者聘用护工的,按照当地从事同等级别护理的护工劳动报酬标准计算。护理人员原则上为1人,但医疗机构或鉴定机构有明确意见的,可参照确定护理人员数量。护理期应当计算到受害人恢复生活自理能力为止。受害人因残疾不能恢复生活自理能力的,可以根据其年龄、健康状况等因素确定合理的护理期限,但最长不超过二十年。残疾受害人的护理等级应根据护理依赖程度和残疾辅助器具的准备情况确定。第九条交通费按照受害人及其必要的陪同人员就医或者转送医院治疗的实际费用计算。运输费用应以正式票据为依据;相关凭据应当与就医的地点、时间、次数和频率一致。第十条住院伙食补助可参照当地国家机关一般工作人员因公出差伙食补助标准确定。受害人确实有必要去外地治疗,但由于客观原因不能住院。被害人本人及其随行人员实际发生的住宿费、伙食费的合理部分,应当予以补偿。第十一条营养费应当根据受害人的残疾情况,参照医疗机构的意见确定。第十二条伤残赔偿金按照受害人伤残程度或者伤残等级、被诉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或者农村居民人均纯收入计算,自自伤残之日起计算20年。但60周岁以上的,年龄每满一年减一岁;75周岁以上的按5年计算。受害人因伤致残,但实际收入未减少,或者伤残等级较轻,但职业妨碍严重影响就业的,可以相应调整伤残赔偿金。第十三条残疾辅助器具费用按照普通适用器具的合理费用标准计算。如果损伤有特异性
但60周岁以上的,年龄每满一年减一岁;75周岁以上的按5年计算。2交通事故受伤一定要报警吗?交通事故中受伤有时报警是合法的,但如果受害人伤势较重,且肇事者有酒驾、毒驾等行为,就需要报警。这些不能报警的交通事故,都说明伤势也很轻微,基本是皮外伤,两人对事故原因没有争议。法律依据:《道路交通事故处理程序规定》第八条道路交通事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当事人应当保护现场,并立即报警: (一)造成死亡或者伤害的;(二)发生财产损失事故,当事人对事实或者原因有争议,虽对事实或者原因没有争议,但就损害赔偿问题协商未达成协议的;(三)机动车无号牌、无检验合格标志、无保险标志的;(4)运载爆炸物品、易燃易爆化学物品、剧毒、放射性、腐蚀性、传染病病原体等危险品的车辆;(五)碰撞建筑物、公共设施或者其他设施;(六)驾驶人无有效机动车驾驶证的;(七)驾驶人涉嫌饮酒、服用国家管制的精神药品或者麻醉药品的;(8)当事人不能自行移动车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