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眼睛伤残十级的鉴定标准是什么?
陈凯楠
奔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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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89年
技师陈凯楠,专业等级专家技师,从业时间8.89年,累计服务用户6076,好评率4.7,我擅长维修奔驰
十级眼残的鉴定标准是什么?法律分析:眼睛伤残等级的鉴定标准10: 1。一只眼矫正视力0.5,另一只眼矫正视力0.8。2.双眼矫正视力为0.8。3、一侧或两侧眼睑外翻或整形手术矫正后眼睑闭合。4.整形后上睑下垂和1/3瞳孔得到矫正。5.睑球粘连影响眼球转动,整形手术后矫正。6、职业性和外伤性白内障手术人工晶状体眼,矫正视力。法律依据:《人体重伤鉴定标准》第二条重伤是指身体残疾、毁容、丧失听力、视力、丧失其他器官功能,或者对人身健康造成重大损害的其他伤害。第三条评估伤害程度,必须坚持实事求是的原则,具体伤害具体分析。损伤程度包括损伤时的原病变、与损伤直接相关的并发症、损伤造成的后遗症。鉴定时,应根据人体当时的损伤情况和损伤的后果或结局,综合分析,综合评价。第二十二条劳动能力鉴定是指劳动功能障碍和生活自理障碍程度的等级鉴定。劳动功能障碍分为十个伤残等级,最重的为1级,最轻的为10级。自理障碍可分为三级:完全不能自理、大部分不能自理和部分不能自理。劳动鉴定标准由国务院社会保险行政部门会同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等部门制定。2机动车与非机动车碰撞如何赔偿的法律分析:机动车与非机动车驾驶人、行人发生交通事故,非机动车驾驶人、行人没有过错的,由机动车一方承担赔偿责任;有证据证明非机动车驾驶人、行人有过错的,根据过错程度适当减轻机动车一方的赔偿责任;机动车一方没有过错的,承担不超过10%的赔偿责任。法律依据:《工伤保险条例》第一百二十八条机动车发生交通事故造成损害的,依照道路交通安全法和本法有关规定承担赔偿责任。《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七十六条机动车发生交通事故造成人身伤亡或者财产损失的,保险公司应当在机动车第三者责任强制保险的责任限额内予以赔偿;不足部分按照下列规定承担赔偿责任: (一)机动车之间发生交通事故的,由有过错的一方承担赔偿责任;双方都有过错的,按照各自过错的比例分担责任。(二)机动车与非机动车驾驶人、行人发生交通事故,非机动车驾驶人、行人没有过错的,由机动车一方承担赔偿责任;有证据证明非机动车驾驶人、行人有过错的,根据过错程度适当减轻机动车一方的赔偿责任;机动车一方没有过错的,承担不超过10%的赔偿责任。交通事故的损失是由非机动车驾驶人、行人故意碰撞机动车造成的,机动车一方不承担赔偿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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