展开
行人穿马路与电动车相撞谁的责任
赖顺慧
福特
宝骏
别克
好评
4.7
服务客户
4905
从业时长
21.45年
技师赖顺慧,专业等级专家技师,从业时间21.45年,累计服务用户4905,好评率4.7,我擅长维修福特、宝骏、别克
1行人过马路与电动车相撞责任的法律分析:交警部门在划分电动车事故双方责任时,是根据事故现场的实际情况依法判断责任的。电动车和电动车双方造成交通事故的,有交通违法行为的电动车所有人要依法承担相应的事故责任,根据其违法行为在造成交通事故中的作用和过错程度划分事故责任。法律依据:《道路交通事故处理程序规定》第六十条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根据当事人的行为对道路交通事故的影响和过错的严重程度,认定当事人的责任。(一)因一方过错造成道路交通事故的,负全部责任;(二)因两个以上当事人的过错发生道路交通事故的,根据其行为对事故的影响和过错的严重程度,分别承担主要责任、同等责任和次要责任;(3)造成道路交通事故,各方均无过错。如果是交通事故,各方都不负责。一方故意造成道路交通事故的,另一方不承担责任。2如何处罚违反红榜行为的法律分析:违反红榜行为的处罚是警告或者20元以上200元以下的罚款。机动车辆应停放在指定的地方。禁止在人行道上停放机动车,但按照有关规定划定的停车位除外。道路临时停车不得妨碍其他车辆和行人通行。机动车驾驶人在道路交通上违反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的,处警告或者20元以上200元以下罚款。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九十三条对违反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关于机动车停放和临时停车规定的,可以指出违法行为,给予口头警告,使其立即驶离。机动车驾驶人不在现场或者拒绝立即驶离,妨碍其他车辆、行人通行的,处20元以上200元以下罚款,并可以将机动车拖至不妨碍交通的地点或者在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指定的地点停放。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不得向当事人收取拖车费用,并应当及时告知当事人停放地点。因牵引不当造成机动车损坏的,应当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继续阅读
小程序阅读全文更流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