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强制交强险的人身损害赔偿最高限额。交强险是指保险公司对被保险车辆人员和被保险人以外的受害人因道路交通事故造成的人身伤害和财产损失进行赔偿,在被保险车辆有责任和无责任的情况下,保险公司分别进行有限赔偿。医疗费、死亡伤残赔偿限额为10000元,财产损失赔偿限额为2000元。无责任赔偿限额为医疗费1000元,死亡伤残11000元,财产损失100元。法律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十七条受害人受到人身损害的,赔偿义务人应当赔偿因误工减少的医疗费用和收入等全部费用,包括医疗费、误工费、护理费、交通费、住宿费、住院伙食补助费和必要的营养费。受害人因伤致残的,赔偿义务人还应当赔偿因生活需要增加支出的必要费用和因丧失劳动能力造成的收入损失,包括残疾赔偿金、残疾辅助器具、被扶养人生活费,以及因康复护理和继续治疗实际支出的必要的康复费、护理费和后续治疗费。被害人死亡的,赔偿义务人对被害人亲属的丧葬费,除按抢救待遇支付本条第一款规定的有关费用外,还应当赔偿丧葬费、被扶养人生活费、死亡补偿费、交通费、住宿费、误工费等其他合理费用。2.交通事故受害人受伤如何赔付1。责任限额:(1)死亡伤残赔偿限额为5万元;(一)死亡伤残赔偿限额为11万元;(2)医疗费用赔偿限额为8000元;(2)医疗费用赔偿限额为10000元;(3)财产损失赔偿限额为2000元。(3)财产损失赔偿限额为2000元。2.无责任限额:(1)死亡伤残赔偿限额10000元;(一)死亡伤残赔偿限额为11000元;(2)医疗费用赔偿限额为1600元;(2)医疗费用赔偿限额为1000元;(3)财产损失赔偿限额为400元。(三)财产损失赔偿限额为100元的法律依据:《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条例》第二十一条被保险机动车发生道路交通事故,造成被保险人以外的车上人员和受害人人身伤害或者财产损失的,保险公司应当依法在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的责任限额内予以赔偿。道路交通事故的损失是受害人故意造成的,保险公司不予赔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