咱河南人说话,就是实在!你看这吴某,新车刚买一个月,发动机就坏了,这可咋办?别急,法院来判!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二十三条规定:经营者提供的机动车、计算机、电视机、电冰箱、空调器、洗衣机等耐用商品或者装饰装修等服务,消费者自接受商品或者服务之日起六个月内发现瑕疵,发生争议的,由经营者承担有关瑕疵的举证责任。
在这个案件中,吴某购车仅一个月就发生故障,4S 店如果认为出现故障的原因不是其销售的车辆存在质量问题,那么 4S 店应该提供证据证明,而不是由吴某证明销售的车辆存在质量问题。其次,4S 店既无法保证能修好原来的发动机,又不能更换新的有合格证的发动机,且发动机属于影响车辆安全性能和使用功能的重要部件,所以吴某要求更换一台新车合情合理,也有法律依据。同时,对于吴某的其他损失,因均系 4S 店的违约行为产生,所以也应得到赔偿。吴某支付的购车税,可以要求 4S 店开具退车发票和退车证明,自行向税务机关申请。一审法院判决 4S 店为吴某更换一台汽车,同时赔偿吴某相关损失 1 万余元。
一审法院宣判后,4S 店不服,上诉至乌鲁木齐市中级人民法院。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