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的赔偿标准。交强险新的赔偿标准如下:第八条。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不含港、澳、台地区),被保险人在使用被保险机动车过程中发生交通事故,造成人身伤害或者财产损失的,被保险人应当依法承担赔偿责任。保险人根据交通事故强制保险合同的约定,在下列赔偿限额内对每起事故负责赔偿: (一)死亡伤残赔偿限额为1100。(2)医疗费用赔偿限额为10000元;(3)财产损失赔偿限额为2000元;(4)被保险人无责任时,无责任死亡伤残赔偿限额为11000元;无责任医疗费用赔偿限额为1000元;不负责任的财产损失赔偿限额为100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