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刑法交通肇事罪交通肇事罪,这个词在我们的生活中出现的频率非常高。我们在生活中经常能听到这个词。但是很多人不知道我国刑法是如何规定交通肇事罪的。那么在我国刑法中,关于交通肇事罪的规定是哪一条呢?相关的司法解释是什么?让我们来看看边肖带来的《刑法》中交通肇事罪的相关内容。一、刑法中的交通肇事罪第一百三十三条违反交通运输管理法规,因而发生重大事故,致人重伤、死亡或者使公私财产遭受重大损失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交通肇事后逃逸或者有其他特别恶劣情节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因逃逸致人死亡的,处七年以上有期徒刑。二。最高人民法院交通肇事罪司法解释《关于审理交通肇事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法释[2000]33号2000年11月21日)第一条。从事运输的人员或者非运输人员违反交通管理发生重大交通事故的,在分清事故责任的基础上,构成犯罪的,依照刑法第一百三十三条的规定定罪处罚。第二条交通事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一)造成一人死亡或者三人以上重伤,负事故全部或者主要责任的;(二)死亡三人以上,负同等事故责任的;(三)造成公共财产或者他人财产直接损失,负事故全部或者主要责任,无力赔偿30万元以上的。交通事故造成一人以上重伤,对事故负全部或者主要责任,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以交通肇事罪定罪处罚: (一)饮酒、吸毒后驾驶机动车的;(二)驾驶无驾驶资格的机动车的;(三)明知是安全装置不全或者安全部件失灵的机动车;(四)明知是无牌或者报废机动车而驾驶的;(五)严重超载行驶的;(六)逃离事故现场,逃避法律追究的。第三条“交通事故后逃逸”,是指行为人具有本解释第二条第一款、第二款第(一)项至第(五)项规定的情形之一,发生交通事故后为逃避法律追究而逃逸的行为。第四条交通事故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属于“其他特别恶劣情节”,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 (一)造成二人以上死亡或者五人以上重伤,负事故全部或者主要责任的;二)死亡六人以上,负同等责任的事故;(三)造成公共财产或者他人财产直接损失,负事故全部或者主要责任,无法赔偿60万元以上的。第五条“因逃逸致人死亡”,是指交通事故发生后,行为人为逃避法律追究而逃逸,导致受害人因得不到救助而死亡的情形。交通事故发生后,单位负责人、机动车所有人、承包人或者乘客教唆行为人逃逸,致使受害人因得不到救助而死亡的,以交通肇事罪的共犯论处。第六条交通事故发生后,行为人为了逃避法律追究,将被害人带离事故现场并藏匿或者遗弃,致使被害人无法获得救助而死亡或者严重残疾的。分别依照刑法第二百三十二条、第二百三十四条第二款的规定,以故意杀人罪、故意伤害罪定罪处罚。第七条单位负责人、机动车所有人或者机动车承包人教唆或者强迫他人违章驾驶,造成重大交通事故,具有本解释第二条规定情形之一的,依法定罪处罚
在公共交通管理范围以外驾驶机动车或者使用其他交通工具,造成公共财产或者他人财产伤亡或者重大损失,构成犯罪的,分别依照刑法第一百三十四条、第一百三十五条、第二百三十三条的规定定罪处罚。第九条各省、自治区、直辖市高级人民法院可以根据当地实际情况,在30万元至60万元、60万元至100万元的幅度内,确定本解释第二条第一款第(三)项、第四条第(三)项的执行起始额标准,并报最高人民法院备案。三。交通肇事罪的量刑标准交通肇事罪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交通肇事后逃逸或者有其他特别恶劣情节的,处3年以上7年以下有期徒刑。因逃逸致人死亡的,处七年以上有期徒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