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本案交通事故如何赔偿:2007年5月28日22时左右,张三醉酒驾驶摩托车与李四拖挂货车发生交通事故,导致张三受伤。经交管部门认定,张三负事故全部责任,李四负事故全部责任。甲公司是拖车的车主,甲公司在乙保险公司为拖车的拖车和挂车投保了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以下简称交强险).事故造成张三损失20万元。张要求保险公司B在两项强制保险的保险限额内承担无过错责任。甲公司认为,我公司事故车辆由保险公司投保了两项强制险,保险公司乙根据两项强制险的保险限额承担无过错责任。保险公司B认为,虽然拖车和挂车各有一份交强险,但拖车和挂车在运行中视为一体,应在一份交强险的限额内承担无过失赔偿责任。本案强制保险部分如何赔偿?有两种观点:第一种观点认为,本案中的保险公司B应当在两份强制保险的保险限额内承担无过错责任。原因交强险实施后,所有营运中的机动车必须购买交强险,挂车按照挂车吨位的一半缴纳交强险保险费。不买交强险就不能开车上路。保险的目的是分散风险。既然按规定需要两份保险,当然发生事故后,赔偿也要按两份保险办理。这也是保护弱者利益的具体体现。中国运输协会支持这一观点;第二种观点认为保险公司B是对的。拖车和挂车作为一个整体在运行。由于它们的长度较长,运行中的风险概率大于一般车辆的事故概率。保险公司B承担的赔付概率较高,收益与风险成正比。虽然买了两份交强险,但应该只赔一份。中保协支持这一观点。我的看法:虽然两种观点都有道理,但我支持第一种观点。原因如下:1。交通强制保险是强制保险,体现了国家公权力对公民生活的干预。汽车是危险运输工具,其事故责任适用无过错责任,除非事故是由受害方的故意行为造成的。2.精算师对支付的可能性做了准确的预算。3.对于拖车,国家强制要求拖车和挂车都必须投保交强险。保险公司基于国家公权力对交强险收取两份保险费。发生事故后,应当按照两项交强险的保险金额负责。4.对于受害者来说,他们可以得到更好的补偿,弥补自己的损失,体现了对弱势群体利益的保护和社会的健康发展。5.相比其他险种,在保费相等的情况下,保额相对较低。从理论上讲,交强险的保费和赔付一般应该是大致相当的,但事实并非如此,保费收入远大于赔付。综上所述,我认为保险公司对于拖车的事故应该按照交强险的保险金额承担无过错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