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交通事故赔偿如何打官司1。选择正确的管辖法院。因侵权提起的诉讼,由侵权行为地或者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因此,交通事故案件不仅由交通事故发生地法院管辖,也由被告住所地法院管辖。可以从方便诉讼、节约诉讼成本的角度选择离自己近的法院,并兼顾当地法院人均可支配收入或农村人均纯收入的统计金额,从而选择管辖法院,尽量选择发达地区的法院关系。2.适时提起诉讼。何时提起诉讼是有技巧的。伤残赔偿金、死亡赔偿金计算依据的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或者农村居民人均纯收入,按照一审法庭辩论终结时政府统计部门公布的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经济特区和计划单列市上一年度的有关统计数据确定。可见,同样的案件,2010年6月起诉,2007年1月得到的判决结果,大概是不一样的。因为适用的统计数据不同。它会越来越高。提起诉讼时,要充分考虑是否有新的法律或司法解释,这个法律或解释是否有利于我们的诉讼。但必须注意的是,以上两点必须在保证时效的前提下进行。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十九条因侵权提起的诉讼,由侵权行为地或者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因此,交通事故案件不仅由交通事故发生地法院管辖,也由被告住所地法院管辖。103010第十五条死亡赔偿金按照上诉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或者农村居民人均纯收入计算20年。但60周岁以上的,年龄每满一年减一岁;75周岁以上的按5年计算。2交通事故责任如何分担(1)因一方过错造成交通事故,负全责的一方逃逸,造成现场变化、证据灭失的。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无法核实交通事故事实的,由逃逸方承担全部责任。故意损坏、伪造现场、毁灭证据的人,负全部责任。(2)因两方以上当事人的过错发生交通事故的,根据其行为对事故的作用和过错的严重程度,分别承担主要责任、同等责任和次要责任。(3)造成交通事故的各方都没有过错。如果是交通事故,各方都没有责任。(4)一方故意造成交通事故的,另一方无责任。“法律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四十六条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经过调查,应当根据当事人的行为、在交通事故中所起的作用和过错的严重程度,认定当事人的责任: (一)因一方当事人的过错,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无法对交通事故进行核实,负全部责任的人逃逸的, 造成现场变更、证据灭失的,逃逸方因故意破坏、伪造现场或者毁灭证据负全部责任的,负全部责任。 (二)因双方或者双方以上当事人的过错发生交通事故的,根据其行为对事故的影响和过错的严重程度,分别承担主要责任、同等责任和次要责任。(3)非当事人一方造成交通事故的,属于交通事故,各方均无责任。(4)一方故意造成交通事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