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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强险条例第二十四条如何解释
孟帅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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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如何解释《交强险条例》第二十四条?随着现代社会的快速发展,有车一族越来越多。为了社会稳定,国家制定了强制交通事故责任保险,可以有效减轻事故方的赔偿责任。那么如何理解《交强险条例》第二十四条呢?让我们通过边肖了解一下吧。如何解读《交强险条例》第二十四条:国家设立道路交通事故社会救助基金(以下简称救助基金)。有下列情形之一的,道路交通事故受害人的丧葬费、部分或者全部抢救费用由救助基金先行支付,救助基金管理机构有权向道路交通事故责任人追偿: (一)抢救费用超过机动车交通事故强制保险责任限额的;(二)机动车未参加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的;(三)机动车肇事后逃逸的。说明:本条是关于道路交通事故社会救助基金对道路交通事故造成的人员伤亡先行支付抢救费用的规定。道路交通事故社会救助基金是《道路交通安全法》第17条规定的一项新制度。这一制度旨在对肇事逃逸机动车和未投保机动车造成的交通事故的受害人进行赔偿。机动车肇事逃逸后,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的赔偿救助机制因车辆及其投保的保险公司身份暂时无法确定而难以发挥作用。同样,如果事故车辆根本没有参加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也没有理由和措施让保险公司理赔。为了保证受害人得到最基本的救助待遇,弥补机动车交通事故强制保险制度留下的安全盲区,《道路交通安全法》不仅建立了机动车交通事故强制保险制度,还规定了道路交通事故社会救助制度。《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在《道路交通安全法》上述规定的基础上,进一步延伸和明确了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在支付施救费用时的告知义务。103010第九十条规定,投保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的机动车发生交通事故,保险公司为抢救受伤人员需要支付抢救费用的,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通知保险公司。受伤人员需要道路交通事故救助基金先行支付的,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通知道路交通事故社会救助基金管理机构。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的主要目的之一是保护交通事故受害人的合法权益。在肇事逃逸和未投保车辆造成交通事故的情况下,如何保护受害人的合法权益成为机动车交通事故强制保险的重要问题。如果您或您的家人、亲友情况复杂,需要法律服务,还提供在线咨询服务。欢迎您咨询您的汽车。《交强险条例》第二十六条:如何理解交强险全称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是国家法律规定的我国第一个强制保险。如何理解强制保险第二十六条?接下来,边肖站将为您详细介绍关于强制保险知识普及的相关内容。感谢您的阅读!如何理解《交强险条例》第二十六条:救助基金的具体管理办法由国务院财政部门会同国务院保险监督管理机构、国务院公安部门、国务院卫生主管部门、国务院农业主管部门制定,试行。阐释还原
)由于救助费用由救助基金支付,如果所有费用都算作救助费用,救助基金将难以承受。因此,有必要对救助费用的内涵进行界定。经医学专家讨论并经有关部门批准,《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规定:本规定所称抢救费用,是指医疗机构对生命体征不稳定,虽生命体征平稳,但如不采取治疗措施,将危及生命,或导致残疾、器官功能障碍,或病程明显延长的受伤人员,采取必要治疗措施所发生的费用。关于抢救的时间,医学专家建议,一般情况下,交通事故受伤人员应在3天内,即72小时内进行抢救,然后转入正常治疗。在少数情况下,这个时间将超过一周或更长。在制定这个规定的过程中,我们咨询了很多医学专家。医学专家认为,80%以上交通事故中伤者的抢救时间在72小时以内,需要由基金支付在此期间抢救所产生的费用,因为当发生交通事故时,发现机动车未投保机动车强制责任保险或肇事车主逃逸,由救助基金支付抢救费用,保证伤者得到及时救治,不会因为无人赔付而耽误抢救时机。伤者抢救时间3天以上,病情稳定。受伤人员转入正常治疗阶段的,基金不再支付治疗费用。少数伤者已抢救3天以上,如不继续抢救,将有生命危险。凭抢救医疗机构提供的证明,可适当延长抢救时间。具体施救时间将在管理办法中规定。以上是鲁花边肖为大家整理的相关知识。如果您还有更多疑问,可以咨询,或者直接委托帮助您走出用车困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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