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警处理交通事故可以采取哪些措施?这里所说的措施,主要是指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强制措施。其中《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处理程序规定》第二十二条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及其交通警察可以依法采取下列行政强制措施: (一)扣留车辆;(二)扣留机动车驾驶证;(三)牵引机动车;(四)检验国家管制的酒类、精神药品和麻醉药品的含量;(五)没收物品;(六)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行政强制措施。根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七十四条规定,当事人因交通事故赔偿发生争议,可以请求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调解,也可以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经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调解,当事人未达成协议或者调解书生效后不履行的,当事人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103010第七十三条第三款明确规定;除交通违法行为人驾车逃逸后可能对公共安全和他人生命安全造成严重威胁外,交通警察不得驾驶机动车进行追逐,可以记下车辆编号,事后追究法律责任,或者通知前方执勤的交通警察拦截。2交警处理交通事故需要多少天?1.交警处理交通事故需要多少天?交警处理交通事故需要十天左右。根据《交通法》第九十三条规定,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自勘查现场之日起10日内作出交通事故认定书。需要检验鉴定的,应当在检验鉴定结果确定之日起5日内进行交通事故鉴定。第三十九条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自勘查现场之日起五日内,指派或者委托专业技术人员和有资质的鉴定机构对现场的身心状况、人身伤害、尸体、车辆及其行驶速度、痕迹、物品、道路状况等进行检验鉴定。鉴定应当在二十日内完成;确需延期的,经设区的市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批准,可以延长十日。检验期超过期限的,必须报省级人民政府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批准。2.交通事故处理程序有哪些步骤?(1)接到122指令后,值班民警立即赶赴现场进行处理。1、抢救受伤人员和财产,勘察现场,收集证据,尽快恢复交通。2.遇有重大交通事故,立即向上级交通管理部门或有关部门报告。3.交通事故现场图绘制完毕后,应当由勘查员、制图员签名或者盖章。当事人在场的,应当签名或者盖章;缺席或者无法签名的,应当由见证人签名或者盖章;没有见证人或者当事人拒绝签名的,应当记录在案。4.交通事故当事人逃逸或者离开现场的,公安交通管理部门应当及时安排追捕,必要时向有关地区交通管理部门报告调查情况。5.因检验鉴定暂扣交通事故嫌疑车辆、车辆号牌、驾驶证的期限为20日;确需延期的,经上一级交通管理部门批准,可以延期20日。6.询问当事人、证人和有关人员。7.从交通事故现场收集和提取微量物证。8.对未先行支付或者无力先行支付抢救治疗费用的,公安机关可以暂扣交通事故责任人的车辆,暂扣期限可以至损害赔偿调整结束。9.交通事故当事人因伤致残的,可以在处理后15日内向公安机关申请伤残鉴定。酒吧
(二)责任认定1。交通事故分类:3360轻微事故,一是造成1-3人轻伤或财产损失;机动车损失低于1000元,非机动车损失低于200元;一般事故是指造成1-2人重伤或3人以上轻伤,或3万元以下财产损失的事故;重大事故:死亡1-2人,或重伤3人以上10人以下,或财产损失3万元以上6万元以下的事故。特大事故是指造成3人以上死亡或者11人以上重伤,或者1人以上死亡或者8人以上重伤,或者2人以上死亡或者5人以上重伤,或者财产损失6万元以上的事故。2.交通事故责任的认定,应当自交通事故发生之日起,在下列期限内作出:轻微事故5日,一般事故15日,重大事故20日。因交通事故情况复杂,无法按时作出认定的,应当报经上一级公安交通管理部门批准,按上述规定分别延长5日、15日、20日。3.当事人对责任认定不服的,可以自收到责任书之日起15日内向上一级公安机关申请重新认定(桂林市公安局交警支队具体受理部门为本支队法制部门),上一级公安机关应当自收到重新认定申请之日起30日内作出维持、变更或者撤销的决定。收到《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后,应在5日内向各方或代理人公告。交通事故责任的重新认定为最终决定。4.责任推定。(一)当事人逃逸或者故意破坏、伪造现场、毁灭证据,致使交通事故责任无法认定的,负全部责任。马鞭如果当事人一方有条件报案而不报案或者不及时报案,造成交通事故责任不能确定的,负全部责任。当事人有条件报案,但不处理或者不及时报案,导致交通事故责任无法确定的,应当承担同等责任。但是,机动车与非机动车、行人之间发生交通事故的,机动车承担主要责任,非机动车、行人承担次要责任。(三)惩罚1。依据《道路交通事故责任重新认定决定书》第二十四条,对事故责任人进行处罚(警告、罚款、吊销驾驶证、拘留)2。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吊销机动车驾驶证3360 逃逸;(二)破坏、伪造现场、毁灭证据的;隐瞒事故真相;怨天尤人;其他不良行为。3.军人、武装警察被停职或者被吊销机动车驾驶证的,由军队、武装警察部队执行。(四)赔偿调解1。调解期限为30日,必要时公安机关可以延长15日。如果伤害是由交通事故造成的,调解将从治疗结束或确定残疾之日开始;死亡调解从殡葬处理规定期限届满之日起开始;如果财产损失是由交通事故造成的,调解从确定损失之日起开始。2.调解不成的,在《道路交通事故处理办法》规定的时限内只进行两次调解。经调解达成协议的,公安机关应当制作调解书,由当事人、有关人员和调解员签名并加盖公安机关印章后生效。调解未达成协议的,公安机关应当制作调解结论,由调解员签名并加盖公安机关印章,分别发送当事人和有关人员。3.调解未达成协议或者调解协议生效后任何一方不履行的,公安机关不予调整,当事人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