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重庆市丰都县人民法院依法审结一起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最终判决养父母享有 80%赔偿份额,生父母享有 20%赔偿份额。
17 年前,何某和余某因家中小孩太多无力抚养,将小浩送给老隆抚养,此后,老隆像对待亲生儿子一样照顾小浩。2018 年,小浩与生父母相认,但双方不算亲近,只是偶有往来。2020 年,小浩养父因病去世,亲生父母没有主动提出抚养意愿,小浩处于无人抚养的状态。其所在户籍地社区负责人向当地民政部门汇报这一情况后,同时征得小浩与养父弟弟隆某兵同意,确定由隆某兵夫妇监护、抚养小浩并保管老隆遗留给小浩的 12 万元存款。
为出行便利,小浩与同学小熊合伙购买了一辆无合法证照、合格证及保险的二轮摩托车。2023 年 5 月 28 日,小浩乘坐由小熊驾驶的该摩托车回家,结果因小熊操作不当,撞上了道路中央水泥隔离墩,造成二人受伤及车辆受损的道路交通事故。在小浩重伤治疗期间,隆某兵将其保管的 12 万元存款作为医疗费提交给医院并将剩余部分交给小浩亲生父母,用于后续治疗。此后,小浩亲生父母一家接手了小浩治疗事宜,还主动垫付了医疗费,将小浩转入更好的医院进行救治。小浩的亲生姐姐、姐夫也参与了治疗期间的监管,但小浩最终还是因抢救无效死亡。小浩死亡后被运送回老家,由亲生父母一家为其办理了丧事并安葬。
小浩亲生父母认为,小浩的死亡是因小熊驾驶不当导致,遂以侵权损害为由诉至法院,要求小熊家赔偿各项损失 100 余万元。法院经审理认为,小浩的养父母对其进行了长期的抚养教育,付出了较多的心血和精力,形成了事实上的收养关系。在小浩因车祸身亡后,其养父母在精神上受到了较大的打击,生活上也会面临一定的困难。而小浩的生父母在小浩年幼时将其抛弃,之后也没有尽到抚养教育的义务,在小浩因车祸身亡后,他们主张分割大部分赔偿金,有违公序良俗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最终,法院判决由养父母分得 80%份额,生父母分 20%份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