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交通事故赔偿需要先进行伤残鉴定吗?交通事故造成的伤残赔偿,必须先进行交通事故伤残鉴定。1.伤残评定应以人体受伤后的治疗效果为依据。如果以原发性损伤及其并发症作为评估依据,则应以损伤发生时的损伤为基础,辅以损伤的后果或结局进行评估。2.仔细分析伤残与意外伤害的关系。3.实事求是地评价。遵循实事求是的原则,坚持以损伤因素直接造成的原发性损伤和损伤引起的并发症或后遗症为基础,综合分析、综合评价的原则。法律依据:第49条第2款。当事人因交通事故致残的,治疗结束后,由有资质的伤残鉴定机构评定伤残等级。所以伤残鉴定要等到治疗结束,一般是出院后三个月。但如果伤情已经稳定,可以根据医疗机构的建议,提前到有资质的伤残鉴定机构评定伤残等级。如果有固定物(如骨折治疗中安装的钢钉),只能在固定物拆除后再做伤残鉴定。在交通事故案件中,很多当事人往往对伤残鉴定的时间不确定,导致一些伤残鉴定结论在诉讼中得不到法院的支持。伤残赔偿是以现有的医疗手段和医疗水平,对交通事故受害人治疗后留下的伤害进行工作和生活补偿的法定赔偿项目。交通事故致残的,应当在治疗结束后,由有资质的伤残鉴定机构评定伤残等级。2交通事故赔偿标准1。医疗费用以实际发票为准;2.住院伙食补助,结合住院天数计算,一般为80-100元/天;3.营养费,一般20-30元/天;4.二次手术费用以实际账单或评估结果为准;5、误工时间,结合伤者的实际误工时间来计算;不能提供证明的,一般为100元/天左右,误工期限以鉴定结果为准;6.护理费,以护理费发票为准,可结合护理人员实际误工时间计算;不能提供证明的,一般90-100元/天,哺乳期以鉴定结果为准;7.交通费和住宿费以实际产生的账单为准。如果没有票据,可以酌情认领;8.伤残赔偿。法律依据:《交通事故处理程序规定》第一百七十九条侵害他人造成人身损害的,应当赔偿医疗费、护理费、交通费、营养费、住院伙食补助费等治疗康复的合理费用,以及因误工减少的收入。造成残疾的,还应当赔偿辅助器具费用和残疾赔偿金;造成死亡的,还应当支付丧葬费和死亡赔偿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