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计算交通事故损害赔偿的项目包括交通事故造成的人身意外伤害,赔偿项目和标准为3360因就医发生的费用和因误工减少的收入,包括医疗费、误工费、护理费、交通费、住宿费、住院伙食补助费和必要的营养费。赔偿义务人应当予以赔偿。具体补偿标准如下:1。医疗费用根据医疗机构出具的医疗费用和住院费用收据,结合病历诊断证明等相关证据确定。2.误工费根据受害人的误工费和收入确定。误工费根据受害人接受治疗的医疗机构出具的证明确定。3.护理费标准。护理人员有收入的,参照误工费的规定计算;护理人员无收入或者聘用护工的,按照当地从事同等级别护理的护工劳动报酬标准计算。4.交通费按照受害人及其必要的陪护人员因就医或者转院治疗所发生的实际费用计算。5.住院伙食补助可参照当地国家机关一般工作人员因公出差伙食补助标准确定。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百七十九条侵害他人造成人身损害的,应当赔偿医疗费、护理费、交通费、营养费、住院伙食补助费等治疗康复的合理费用,以及因误工减少的收入。造成残疾的,还应当赔偿辅助器具费用和残疾赔偿金;造成死亡的,还应当支付丧葬费和死亡赔偿金。2.交通事故家属护理费。交通事故护理费标准如下:1。护理人员有收入的,按误工费的规定计算;2.护理人员无收入的,按照交通事故发生地从事同等级别护理的护理人员的劳动报酬标准计算。3、护理人员数量,护理人员原则上为1人,由医疗机构或鉴定机构明确意见,但最多不超过3人,擅自多用护理人员的费用受害者自理。4.护理费计算公式:护理费等于事故发生地护工劳动报酬标准护理天数。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百七十九条侵害他人造成人身损害的,应当赔偿医疗费、护理费、交通费、营养费、住院伙食补助费等治疗康复的合理费用,以及因误工减少的收入。造成残疾的,还应当赔偿辅助器具费用和残疾赔偿金;造成死亡的,还应当支付丧葬费和死亡赔偿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