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哪些情况属于交通肇事逃逸1。明知发生交通事故,交通事故当事人驾车或者弃车逃离事故现场的;2.交通事故当事人认为自己对事故无责任,驾车逃离事故现场的;3.交通事故当事人涉嫌醉驾、无证驾驶,报案后未尽到现场等待处理义务,离开事故现场后弃车返回的;4.交通事故当事人虽将伤者送至医院,但未报案,无故离开医院;5.交通事故当事人虽将伤者送至医院,但为伤者或其家属留下假姓名、假地址、假联系方式后离开医院;6.交通事故当事人在调查期间逃逸的;7.交通事故当事人离开现场,不承认发生了交通事故,但有证据证明其应当知道发生了交通事故的;8.协商未达成一致或者协商不成支付的补偿费明显不足的。交通事故当事人未留下真实信息,有证据证明其强行离开现场。法律依据:《道路交通事故处理程序规定》本条例第一百一十二条第一款下列用语的含义是: (一)“肇事逃逸”是指道路交通事故发生后,当事人驾驶或者遗弃车辆逃离道路交通事故现场并潜逃、藏匿的行为。2什么人可以参与交通事故赔偿调解?(1)道路交通事故当事人及其代理人:委托代理人应当出具由委托人签名或者盖章的授权委托书(委托书应当载明委托事项和权限)。调解时,当事人不得超过三人。(二)道路交通事故车辆的所有人或者管理人。(三)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认为有必要参加的其他人员,如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聘请的专家、学者,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通知参加调解的人员,调解结果可能影响其权益的人员。法律依据:《道路交通事故处理程序规定》第八十九条参与损害赔偿调解的人员包括: (一)道路交通事故当事人及其代理人;(二)道路交通事故车辆所有人或者管理人;(三)承保机动车辆保险的保险公司人员;(四)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认为必要的其他人员。代理人应当出具由委托人签名或者盖章的授权委托书。委托书应当载明委托事项和权限。参与损害赔偿调解的每一方不得超过三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