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通事故死亡逃逸的认定标准是什么?所谓交通肇事逃逸致人死亡,是指交通事故发生后,行为人为逃避法律追究而逃逸,导致被害人因得不到救助而死亡的情形。构成这种特殊加重犯的条件是:1。行为人的原始行为已经符合交通肇事罪基本罪的构成要件;2.交通肇事逃逸致人死亡的对象是否仅指第一次交通事故的受害人;3.交通肇事逃逸行为与死亡之间必须存在因果关系;5.交通事故发生后,单位负责人、机动车所有人、承包人或者乘客教唆行为人逃逸,致使受害人因得不到救助而死亡的,以交通肇事罪的共犯论处;6.在交通肇事逃逸过程中,因逃避侦查的动机,放任他人安全,进而造成他人伤亡的,也可能构成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或者交通肇事罪与故意杀人罪并罚。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三十三条违反交通运输管理法规,发生重大事故,致人重伤、死亡或者使公私财产遭受重大损失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交通肇事后逃逸或者有其他特别恶劣情节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因逃逸致人死亡的,处七年以上有期徒刑。《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交通肇事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二条交通事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一)造成一人死亡或者三人以上重伤,负事故全部或者主要责任的;(二)死亡三人以上,负同等事故责任的;(三)造成公共财产或者他人财产直接损失,负事故全部或者主要责任,无力赔偿30万元以上的。交通事故造成一人以上重伤,对事故负全部或者主要责任,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以交通肇事罪定罪处罚: (一)饮酒、吸毒后驾驶机动车的;(二)驾驶无驾驶资格的机动车的;(三)明知是安全装置不全或者安全部件失灵的机动车;(四)明知是无牌或者报废机动车而驾驶的;(五)严重超载行驶的;(六)逃离事故现场,逃避法律追究的。第三条交通肇事后逃逸,是指行为人具有本解释第二条第一款、第二款第(一)项至第(五)项规定的情形之一,发生交通事故后为逃避法律追究而逃逸的行为。2交通事故造成受害人死亡如何赔偿?受害人因交通事故死亡的,应当支付丧葬费、被扶养人生活费和死亡赔偿金。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二十七条规定,丧葬费按照被诉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标准,以六个月的总额计算。第二十八条第一款规定,被扶养人生活费按照被扶养人丧失劳动能力的程度,按照上诉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城镇居民人均消费支出和农村居民人均年生活费支出计算。第二十九条规定,死亡赔偿金按照被诉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或者农村居民人均纯收入计算20年。但60周岁以上的,年龄每满一年减一岁;75周岁以上的按5年计算。法律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二十七条丧葬费按照被诉法院所在地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标准计算,总额为六个月。第二十八条第一款,被扶养人的生活费为
但60周岁以上的,年龄每满一年减一岁;75周岁以上的按5年计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