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交通事故造成人员伤亡如何赔偿1。人身损害赔偿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1179条规定侵害他人造成人身损害的,应当赔偿医疗费、护理费、交通费、营养费、住院伙食补助费等治疗康复的合理费用。以及因失业而减少的收入。造成残疾的,还应当赔偿辅助器具费用和残疾赔偿金;造成死亡的,还应当支付丧葬费和死亡赔偿金。受害人因伤致残的,赔偿义务人还应当赔偿因生活需要增加支出的必要费用和因丧失劳动能力造成的收入损失,包括残疾赔偿金、残疾辅助器具、被扶养人生活费,以及因康复护理和继续治疗实际支出的必要的康复费、护理费和后续治疗费。被害人死亡的,赔偿义务人对被害人亲属的丧葬费,除按抢救待遇支付本条第一款规定的有关费用外,还应当赔偿丧葬费、被扶养人生活费、死亡补偿费、交通费、住宿费、误工费等其他合理费用。2.财产损失赔偿。财产损失赔偿的范围包括:修理费、部分折价赔偿费用、部分降低车辆残值的费用、营运车辆停工损失的费用等。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百七十九条侵害他人造成人身损害的,应当赔偿医疗费、护理费、交通费、营养费、住院伙食补助费等治疗康复的合理费用,以及因误工减少的收入。造成残疾的,还应当赔偿辅助器具费用和残疾赔偿金;造成死亡的,还应当支付丧葬费和死亡赔偿金。2.交通事故造成的健忘症程度,应通过司法鉴定(精神病鉴定)进行鉴定。伤残程度取决于伤残鉴定结果,然后计算赔偿金额。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百七十九条侵害他人造成人身损害的,应当赔偿医疗费、护理费、交通费、营养费、住院伙食补助费等治疗康复的合理费用,以及因误工减少的收入。造成残疾的,还应当赔偿辅助器具费用和残疾赔偿金;造成死亡的,还应当支付丧葬费和死亡赔偿金。03010第四十四条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在收到大修鉴定结果后二日内,将大修鉴定结论副本送交当事人。当事人对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的大修鉴定结论有异议的,可以在收到大修鉴定结论副本后三日内申请重新大修鉴定。经县级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负责人批准后,应当委派或者委托专业技术人员和有资质的鉴定机构重新检验鉴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