伙子们,昨天在南通发生了一起大事,一辆载着学生的大巴车和一辆渣土车撞起了!听说死了一个学生,还有一个伤得重,其他几个也是轻伤或者轻微伤。这哈大家都在说,这个红绿灯的故障到底要不要负责呢?
据南通市公安局交警支队的负责人说,事情是这样的:事发前,大巴车从北往南开,要过路口的时候,直行的信号灯坏了,司机也没注意,就以 30 多公里的时速开过去了。结果,渣土车从西往东以 50 多公里的时速直接撞了上去,就撞到了大巴车的右前部。
再来说说渣土车,听说它涉嫌违反规定在限行区域内行驶,现在司机已经被控制了。这哈大家就开始讨论,这个渣土车司机到底有好大的责任呢?
还有大巴车司机也有问题,他说他没看到信号灯坏了,所以就以更高的时速通过了路口。这哈大家就说,他是不是也应该负责呢?
最后,大家就把目光转向了红绿灯。有人说,如果红绿灯正常,这场悲剧是不是就可以避免呢?还有人说,如果红绿灯故障能够及时修复,这场悲剧是不是也可以避免呢?
其实,我国的《道路交通安全法》对红绿灯的设置和维护都有明确规定的。如果交通信号灯、交通标志、交通标线等交通设施损毁、灭失了,道路、交通设施的养护部门或者管理部门就应该设置警示标志并及时修复。如果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发现这种情况,危及交通安全,但是还没有设置警示标志,就应该及时采取安全措施,疏导交通,并且要通知道路、交通设施的养护部门或者管理部门。
根据《道路交通安全法》,负责修复交通信号灯的责任主体有两类:一类是道路、交通设施的养护部门或者管理部门;另一类是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
作为电子设备,交通信号灯出现故障是难以避免的。但是,既然法律把及时修复作为相关部门的法定职责规定下来了,那么,修复就必须是“及时”的,而不是“拖沓”的。在南通这起车祸事故中,多家媒体报道中都提到:渣土车行驶方向的道路交通信号灯未见故障,大巴车行驶方向的直行信号灯故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