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持过期驾照撞死人保险公司拒赔
陈凯楠
奔驰
好评
4.7
服务客户
6076
从业时长
8.89年
技师陈凯楠,专业等级专家技师,从业时间8.89年,累计服务用户6076,好评率4.7,我擅长维修奔驰
1持过期驾驶证撞死人保险公司拒赔案例5月21日晚,车主赵女士驾车经过湾里区某小区路段时,不慎撞倒一名正在路上行走的两岁女童。小女孩经抢救无效于当日死亡。交警部门认定赵女士负事故全责。事发后,赵女士积极赔偿死者父母,双方达成调解协议。在支付所有赔偿后,赵女士立即要求购买强制保险的保险公司支付保险费,但意外遭到拒绝。保险公司认为,事发时赵女士持有的驾驶证已经过期,属于无证驾驶。保险公司在这次事故中被免除责任。谈判失败,赵女士将保险公司告上法庭。(于思胜首席记者刘)赵女士驾驶证在裁决案件中到期后,不能按时申请换发,并不意味着其驾驶证将被吊销。交通事故发生后,赵女士补办了驾驶证,公安机关认可了赵女士在此期间的驾驶资格和能力。保险公司利用赵女士驾驶驾驶证过期的车辆发生交通事故,属于交强险合同约定的“驾驶人未取得驾驶资格”的无证驾驶免责情形,并以此为由拒绝给予保险赔偿,没有法律依据。法院判决保险公司在强制保险范围内向赵女士支付保险金11万元。(王千南长湾里区人民法院)2持货车驾驶证驾驶公交车。固始县一农民为了发财,不顾自己开货车的资质,冒险进入客运。最后因交通事故,认定该农民无证驾驶,触犯刑法。9月2日,固始县法院以交通肇事罪判处被告人童福连有期徒刑二年,缓刑三年。此前,被告赔偿被告家属经济损失共计6万元。被告富通是固始县李记镇季芳村的农民。2005年,被告学习了汽车驾驶技能,并取得了B2驾照。根据公安部《机动车驾驶证工作规范》规定,持有B2驾照的人只能驾驶大型货车(包括重罚和中型货车等。).),不包括公交车。然而,为了获利,被告实际上于2005年底购买了一辆中巴,以经营县城至李记镇的路段。2006年11月29日下午15时30分许,被告人驾驶豫S45076号大客车由北向南沿县城旧312国道行驶至662公里650米处时,与由西向东骑自行车横穿马路的被害人黄相撞。黄被撞倒受伤。他被立即送往诗佛镇卫生中心,在那里死亡。经鉴定,黄系重度颅脑损伤死亡。根据交警部门的责任认定,被告驾驶机动车时未能确保安全,是事故的主要责任人;受害人承担次要责任。被告后来自首了。案发后,被害人亲属对被告人提起民事诉讼,法院判决被告人支付被害人死亡赔偿金、丧葬费的70%,即4.5186元,精神损害赔偿金1.5万元,共计6.0186元。被告支付赔偿金31000元。庭审中,被告人通过调解支付了赔偿金29000元,并取得了被害人家属的谅解。法院经审理认为,被告人童福莲是持货车驾驶证驾驶公交车,不是无证驾驶。违反道路交通法规,未能保证行车安全,致一人重伤后死亡,构成交通肇事罪。被告人自首,依法从轻或者减轻处罚。被告人应当赔偿被害人家属,酌情从轻处罚。法院遂作出上述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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