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发生事故未放置警示牌扣几分,发生事故未放置警示牌扣三分。根据相关交通法规,车辆在道路上发生事故停车后,未按规定使用灯光、设置警示标志的,一次记三分。警示牌是警告车辆和行人注意危险场所的标志。司机看到警示标志后,要注意,谨慎驾驶,减速慢行。法律依据:《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记分分值》第三条机动车驾驶人有下列违法行为之一的,一次记3分: (一)驾驶营运客车(不含公交车)或者校车以外的载客汽车超过核定人数20%的;(二)在高速公路或者城市快速路以外的道路上驾驶中型客车或者危险品运输车辆,或者以低于每小时20%的速度驾驶其他机动车的;(三)驾驶船上货物超过核定重量不足百分之三十的;(四)在高速公路上驾驶机动车低于规定的最低时速的;(五)驾驶禁止进入高速公路的机动车进入高速公路的;(六)在高速公路或者城市快速路上驾驶机动车不按规定车道行驶的;(七)驾驶机动车通过人行横道,不按规定减速、停车或者避让行人的;(八)驾驶机动车违反禁令标志、标线的;(九)驾驶机动车不按规定超车或者让行,或者逆向行驶的;(十)驾驶机动车违反规定牵引挂车的;(十一)在道路上发生车辆故障、事故停车后,不按规定使用灯光和警示标志的;(十二)上道路行驶的机动车未定期进行安全技术检验的。2.发生事故如何处理对方逃逸交警应根据情况严重程度区别处理:1。如果行为人违反规章制度,只对受害人造成轻伤、轻微伤或者只是财产损失。此时,如果行为人的逃逸行为本身没有造成其他严重后果,则行为人不构成犯罪;行为人可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依据《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九十九条处以200元以上2000元以下罚款,并可处15日以下拘留。2.行为人违法驾驶,致人重伤、死亡或者公私财产遭受重大损失的,发生重大交通事故。此时,行为人已构成交通肇事罪;同时,行为人为逃避法律追究驾车逃逸,但逃逸未造成严重后果。这种情况符合《刑法》第一百三十三条规定的交通肇事后逃逸的加重情节,行为人应当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九十九条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处二百元以上二千元以下罚款: (一)未取得机动车驾驶证,或者机动车驾驶证被吊销、暂扣时驾驶机动车的;(二)将机动车交给未取得机动车驾驶证或者机动车驾驶证被吊销、暂扣的人的;(三)造成交通事故后逃逸,不构成犯罪的;(四)机动车行驶速度超过规定时速50%的;(五)强迫机动车驾驶人违反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和机动车安全驾驶要求驾驶机动车,造成交通事故,尚不构成犯罪的;(六)违反交通管理规定强行通行,不听劝阻的;(七)故意损坏、移动、涂改交通设施,造成危害后果,尚不构成犯罪的;(八)非法拦截、扣留机动车辆,不听劝阻,造成交通严重堵塞或者较大财产损失的。行为人有前款第二项、第四项所列情形之一的,可以同时吊销其机动车驾驶证;有第一项、第三项、第五项至第八项情形之一的,可以拘留不超过十五日。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三十三条违反交通运输管理法规,发生重大事故,致人重伤、死亡或者公私财产遭受重大损失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交通肇事后逃逸或者有其他特别恶劣情节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因逃逸致人死亡的,处七年以上有期徒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