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交通肇事罪的成立条件随着社会经济的发展,越来越多的家庭拥有了自己的汽车。正是因为汽车的增多,导致了当前交通肇事犯罪的增多,交通肇事犯罪的增多也导致了交通状况的复杂化。让边肖给大家带来交通肇事罪成立条件的相关内容,一起来看看吧。一、交通肇事罪主体的成立条件本罪的主体是一般主体,包括从事交通运输和非交通运输的人。从事运输的人员是指所有直接从事运输业务,与保障运输安全有直接关系的人员,主要包括四类人员:一是直接操作各种运输工具的人员,如司机;二是运输活动的直接领导者和指挥者,如列车长、调度员等;第三,交通设备的操作者,如转辙机;第四,交通安全管理者,比如交警。非运输人员是指除从事运输的人员以外的任何人。主观方面本罪的主观方面是由于过失,即行为人应当预见到自己行为的严重后果,但由于过失而没有预见到,或者虽预见到但认为可以避免,造成严重后果。这种过失是行为人对严重后果的心理态度,但可能是明知故犯,违反了交通管理法规本身。本罪客观上表现为违反交通法规,造成重大事故,致人重伤、死亡或者公私财产遭受重大损失。其表现主要分为以下四个不可分割的部分: 1。造成重伤、死亡或者公私财产重大损失的行为,必须发生在运输过程中。这是交通肇事罪的特定时空条件。如果事故发生在运输过程之外的空间,则不能构成交通肇事罪。2.行为人必须违反交通运输管理法规。违反交通规则是交通事故发生的原因,也是本罪成立的前提。如果一个人在运输过程中没有违反交通法规,即使造成重伤、死亡或者公私财产重大损失,也不构成本罪。所谓交通管理法规,是指国家交通运输主管部门为保障交通安全而制定的各类行政法规和规定,包括交通运输主管部门为保障交通运行安全而制定的各类规范性文件。3.重大事故必须实际发生,造成重伤、死亡或公私财产重大损失。这是构成交通肇事罪的必要条件之一。行为虽违反交通运输管理法规,但未造成上述法律上的严重后果,不构成本罪。4.行为人的违法行为与造成的严重后果之间必须存在必然的因果关系。如果侵害行为与结果之间没有因果关系,则不构成本罪。本罪的客体是运输安全。交通肇事罪客观上侵害了不特定多数人的生命财产安全,其行为实际上是对公共安全的侵害。二。对“交通肇事后逃逸”的理解《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交通肇事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三条规定:“交通肇事后逃逸”,是指行为人在发生交通事故后,具有本解释第二条第一款、第二款规定的情形之一,为逃避法律追究而逃逸的行为。认定“交通肇事后逃逸”应把握以下几点:1。已构成交通肇事罪。说明第二条第一款和第二款第(一)至(二)项规定的情形,已经构成交通肇事罪。“交通肇事后逃逸”是交通肇事罪的法定加重情节。如果行为人本人不构成交通肇事罪,则没有加重处罚。2.行为人必须知道发生了交通事故,触犯了刑法。如果肇事者在不知道交通事故的情况下继续驾车逃离现场
“交通事故后逃逸”被视为加重情节,因为行为人在明知发生交通事故后,为了逃避法律追究,不顾受害人的伤亡,逃离事故现场,其主观恶性较重。在司法实践中,交通事故发生后,行为人驾驶运输车辆将受害人运送至医院抢救,而不是逃避法律追究,等待司法机关处理的,不能认定为“交通事故后逃逸”。以王某交通肇事案为例,案件发生后,王某立即拨打“120”急救电话,随后陪同被害人乘坐“120”救护车前往医院。他为被害人办理了住院手续,并于案发当日主动到公安机关投案自首。该案审理过程中,法院认为王某不存在逃避法律追究的主观目的,对王某不适用“交通肇事后逃逸”的加重情节。三。交通肇事罪与其他犯罪、故意杀人罪的区别:交通肇事罪(逃逸致人死亡)与故意杀人罪的区别在于,行为人将被害人带离事故现场后藏匿或者遗弃,致使被害人无法得到救助而死亡或者严重残疾的,应当分别以故意杀人罪或者故意伤害罪定罪处罚。要点:交通肇事罪(因逃逸致人死亡)只有消极不救助行为;以及故意杀人或伤害。(1)主动行为,将被害人“带离”事故现场后藏匿或遗弃的;(2)受害人得不到帮助,因为遗弃和躲藏,受害人处于孤立无援的境地。注意,在这种情况下,如果不能证明直接故意,没有实际发生“死亡或者伤残”的结果,就不应当按照故意杀人罪、故意伤害罪的未遂处罚。交通肇事罪与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的区别在于,故意采用驾车撞人的方法,在公共场所故意杀死、伤害多人的,应当以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定罪。此外,驾车故意撞死、撞伤特定人的,应当以故意杀人罪、故意伤害罪定罪处罚。与其他过失犯罪的主要区别在于责任基础是否为“交通法规”。如工厂、矿山、企业等的专用机动车辆、工程车辆、军用车辆等。属于“公共交通管理范围”,因违反交通规则而发生重大交通事故的,按交通事故论处。属于公共交通管理范围之外,非因交通违章造成人身伤害或者财产损失,构成犯罪的,依照刑法第一百三十四条(重大责任事故罪)、第一百三十五条(工程重大安全事故罪)、第二百三十三条(过失致人死亡罪)、第四百三十六条(武器装备肇事罪)定罪处罚。其他注意事项:新《道路交通管理法》第七十七条规定:“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在车辆下道路通行时接到事故报告的,参照本法有关规定处理。”该规定扩大了适用交通规则确定事故责任的范围,相应扩大了交通肇事罪的范围。因此,无论车辆事故发生在哪里,只要交通管理部门适用交通安全法认定事故责任,认为构成犯罪的,就按照交通肇事罪认定处罚。不适用或者不能适用交通安全法确定事故车辆责任的,可以以其他罪论处。一般来说,适用有关安全生产法规确定责任的,以重大责任事故罪论处;如果适用生活常识确定责任,只能以过失致人死亡罪和过失致人重伤罪定罪处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