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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通事故怎么扣分罚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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祝恒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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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交通事故如何扣分?1.交通违法行为的处理:(被交警抓住)1。闯红灯,记6分,罚100元。2.酒驾,5年内不能再考驾照。3.不系安全带,记3分,罚100元。4.副驾不系安全带的,记1分,罚50元。5.开车打手机,记3分,罚100元。6.开车抽烟的,记1分,罚100元。7.故意遮挡号牌的,记12分,按顶额进行处罚。8、超速行驶,记6分。二。2012年7月起,七种违法录像(异地处罚)将被罚款:(是录像罚款)1。闯红灯,罚款200元。2.不按导向车道行驶,罚款200元。3.违反禁止标线将被罚款100元。4、超速行驶,罚款200元。5.机动车走非机动车道的,处100元罚款。6、逆行,罚款200元。7、违章停车,罚款200。3.以下交通违法非现场处罚记6分:1。机动车以超过规定时速50%行驶的。2.在高速公路车道上停车。3.因高速公路或城市快速路交通拥堵,机动车在应急车道行驶。4.以下交通违法非现场处罚将记3分:1。违反交通信号灯。2.机动车以低于每小时50%的速度行驶的。3.在高速公路上驾驶机动车低于规定的最低时速的。4.进入高速公路的机动车禁止进入高速公路。5.违反禁止标志和标记说明。6.未按规定超车、避让、逆行的。五、以下交通违法行为非现场处罚1分:1、通过路口不按规定行驶或停车的。2.前车排队停车或减速时,会超车或占用对面车道与等候的车交替。不及物动词使用旧驾驶证的最高处罚是,200元内的机动车驾驶人在换发后继续使用原机动车驾驶证的,处20元以上200元以下罚款。实习期内驾驶机动车不符合第六十五条规定的,处二十元以上二百元以下罚款。驾驶机动车未按照规定粘贴或者悬挂实习标志或者残疾人机动车专用标志的,对持有大型客车、牵引车、城市客车、中型客车、大型货车驾驶证的驾驶人未按照规定申报变更信息的,处20元以上200元以下罚款。依法扣留、扣留或者暂扣驾驶人机动车驾驶证的,处二百元以上五百元以下罚款。驾驶人身体状况发生变化仍驾驶机动车的,处二百元以上五百元以下罚款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交通安全法》第九十条机动车驾驶人违反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关于道路交通的规定的,处警告或者二十元以上二百元以下罚款。本法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处罚。2交通事故如何理赔:1。驾车发生交通事故时,必须立即向事故发生地公安交通管理部门报案,同时在48小时内通知保险人,否则保险公司可以拒赔。车辆交通事故发生后,被保险人应尽快向保险公司报案,无论是电话报案还是直接报案。2.保险公司应主动对事故现场进行勘验,并对事故车辆的受损情况进行评估。警察到达事故现场后,应首先抢救受伤人员,然后对事故现场进行勘验、检查。公安交通管理部门对未逃逸且不需要检验鉴定的交通事故,应当在10日内作出交通事故责任认定,对需要检验鉴定的交通事故,应当在5日内作出检验鉴定,然后作出证明。3.当申请人前往
如果被保险人对定损单没有争议,被保险人可以按照以下程序进行车辆维修和理赔。1.申请人将修理厂的发票、清单、定损单、行驶证、保险合同交给保险公司。2.与保险公司达成协议后,保险公司应在十天内支付保险金。如果保险公司认为被保险人提供的材料不全,应在两个月内赔付可提前认定的最低金额。3.拿到理赔通知,领取保险金。4.如果保险公司两个月内拒不出具理赔通知书,两个月内又不赔付,被保险人也可以向保险公司所在地或者车辆登记地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5.保险公司收到被保险人的保险事故证据后,应向被保险人出具证据清单并签字盖章。6.保险公司发出拒绝理赔通知书。7.被保险人可以向保险公司所在地或者车辆注册地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如果不幸发生交通事故,一定要及时报案并告知保险公司,否则保险公司可以以此为借口拒赔。同时,保险理赔时要准备好相关材料。法律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十八条受害人或者死者近亲属遭受精神损害,赔偿权利人请求人民法院赔偿精神损害的,适用《最高人民法院关于确定民事侵权精神损害赔偿责任若干问题的解释》确定。精神损害赔偿请求权不得转让和继承。但是,赔偿义务人已经书面承诺支付货币赔偿,或者赔偿权利人已经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的。第十九条医疗费用根据医疗机构出具的医疗费、住院费等收据,结合病历和诊断证明等相关证据确定。赔偿义务人对处理的必要性、合理性有异议的,应当承担相应的举证责任。医疗费用的赔偿数额,应当在一审法庭辩论终结前按照实际数额确定。对于器官恢复训练所必需的康复费用、适当的整容费用和其他后续治疗费用,赔偿权利人可以在实际发生后另行起诉。但根据医学证明或鉴定结论,不可避免的费用可以与已经发生的医疗费用一并赔偿。第二十条误工费根据受害人的误工费和收入确定。误工费根据受害人接受治疗的医疗机构出具的证明确定。如果受害人受伤致残,误工费可以计算到致残日期的前一天。受害人有固定收入的,误工费按照实际减少的收入计算。被害人无固定收入的,按照最近三年的平均收入计算;如果受害人不能证明自己最近三年的平均收入,可以参照法院起诉地同行业或者类似行业的职工平均工资计算。第二十一条护理费根据护理人员收入、护理人员数量和护理期限确定。护理人员有收入的,按照误工费的规定计算;护理人员无收入或者聘用护工的,按照当地从事同等级别护理的护工劳动报酬标准计算。护理人员原则上为1人,但医疗机构或鉴定机构有明确意见的,可参照确定护理人员数量。护理期应当计算到受害人恢复生活自理能力为止。受害人因残疾不能恢复生活自理能力的,可以根据其年龄、健康状况等因素确定合理的护理期限,但最长不超过二十年。残疾受害人的护理等级应根据护理依赖程度和残疾辅助器具的准备情况确定。第二十二条运输费用按照受害人及其必要陪伴所发生的实际费用计算
第二十四条营养费根据受害人的残疾情况参照医疗机构的意见确定。第二十五条伤残赔偿金按照受害人的伤残程度或者伤残等级,按照被诉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或者农村居民人均纯收入计算,自伤残之日起计算20年。但60周岁以上的,年龄每满一年减一岁;75周岁以上的按5年计算。受害人因伤致残,但实际收入未减少,或者伤残等级较轻,但职业妨碍严重影响就业的,可以相应调整伤残赔偿金。第二十六条残疾辅助器具费用应当按照普通适用器具的合理费用标准计算。如果伤情有特殊需要,可以参照辅助器具配置机构的意见确定相应的合理费用标准。辅助器具的更换周期和补偿期限根据编制机构的意见确定。第二十七条丧葬费按照被诉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标准,按六个月总额计算。第二十八条被扶养人生活费根据被扶养人的伤残程度,按照申诉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城镇居民人均消费支出和农村居民年人均生活支出计算。被扶养人是未成年人的,计算到十八周岁;被扶养人无劳动能力又无其他生活来源的,按二十年计算。但60周岁以上的,年龄每满一年减一岁;75周岁以上的按5年计算。赡养人是指依法应当承担赡养义务的未成年人或者丧失劳动能力且无其他生活来源的成年近亲属。被扶养人有其他扶养人的,赔偿义务人只赔偿受害人依法应当承担的部分。赡养人有几个的,每年补偿总额不得超过上一年度城镇居民人均消费支出或者农村居民人均年生活支出。第二十九条死亡赔偿金按照上诉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或者农村居民人均纯收入计算20年。但60周岁以上的,年龄每满一年减一岁;75周岁以上的按5年计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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