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浙江省交通事故赔偿中新标准的赔偿标准是多少?1.伤残赔偿金的计算方法:1.60周岁以下的,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或者农村居民人均纯收入乘以赔偿指标乘以20年。2.60岁至75岁,每增加一年,减少一年。3.75周岁以上的,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或农村居民人均纯收入乘以补偿指标乘以5年。二。死亡赔偿金的计算方法参照伤残赔偿金的计算方法。三。精神损害赔偿:《浙江省高院民一庭关于人身损害赔偿费用项目有关问题的解答》第十五条规定,根据我省审判实践,精神损害赔偿金额一般以5万元为限。侵权行为情节特别恶劣、被侵权人损害程度特别严重或者社会影响特别大的,赔偿数额可以适当提高,但原则上不得超过10万元。【法律依据】《侵权责任法》第十六条侵害他人造成人身损害的,应当赔偿医疗费、护理费、交通费等治疗康复的合理费用以及因误工减少的收入。造成残疾的,还应当赔偿残疾人生活辅助器具和残疾赔偿金。造成死亡的,还应当支付丧葬费和死亡赔偿金。2无联系交通事故责任如何认定的法律分析:无联系交通事故的责任认定与一般交通事故相同,也就是说不受“无联系”的影响。交通事故责任的认定是以交通事故当事人的行为和过错的严重程度为依据的。一般分为全责、主要责任、同等责任、次要责任。交通事故后当事人逃逸,没有证据证明对方有过错的,逃逸方负全部责任,当事人故意损坏、伪造现场或者毁灭证据的,负全部责任。根据《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第九十一条的规定,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根据当事人在交通事故中的行为及其过错的严重程度,认定当事人的责任。法律依据:《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第九十一条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根据当事人在交通事故中的行为及其过错的严重程度,认定当事人的责任。第九十二条交通事故后当事人逃逸的,由逃逸的一方承担全部责任。但是,有证据证明对方也有过错的,可以减轻责任。当事人故意毁灭、伪造现场或者毁灭证据的,承担全部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