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出来后,接下来就是事故赔偿了。处理事故赔偿问题的方法有:可以自行协商;双方一致要求交警调解;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当事人服从交通管理部门结论的,公安机关应当出具交通事故责任认定书。当事人对交通管理部门的结论不服的,应当在3日内申请重新鉴定,由公安机关出具交通事故责任认定书。当事人仍不服的,应当在3日内申请复审。上一级公安交通管理机关或者维持原决定,或者责令重新调查认定,原办案单位应当在10日内出具新的认定。法律依据:《道路交通事故处理程序规定》第二十二条当事人自行协商达成协议的,可以通过下列方式支付道路交通事故损害赔偿: (一)当事人自行赔偿;(二)向投保的保险公司或道路交通事故保险理赔服务场所要求赔偿损失。当事人协商达成协议后不履行的,可以向人民调解委员会申请调解,或者向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2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丢失怎么办?交通事故认定书丢失的,可以到当时出具交通事故认定书的交警部门复印一份。与负责处理交通事故的交警部门沟通后,应当制作责任认定书复印件,并由交警部门盖章。交通责任认定书一式三份,交通事故当事人各一份,交警部门一份。法律依据:《道路交通事故处理程序规定》第六十条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根据当事人的行为对道路交通事故的影响和过错的严重程度,认定当事人的责任。(一)因一方过错造成道路交通事故的,负全部责任;(二)因两个以上当事人的过错发生道路交通事故的,根据其行为对事故的影响和过错的严重程度,分别承担主要责任、同等责任和次要责任;(3)造成道路交通事故,各方均无过错。如果是交通事故,各方都不负责。一方故意造成道路交通事故的,另一方不承担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