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交通伤残后续治疗费需要赔偿吗?1.交通伤残后续治疗费需要赔偿吗?交通事故后续治疗费用也需要肇事者赔偿。根据我国相关法律规定,对于确实需要发生的后续治疗费用,可以在起诉时提出医疗费用。鉴定机构对伤残等级和后续治疗费用进行鉴定后,双方可根据鉴定情况进行协商。如果协商不成,他们可以向法院起诉。《解释》第十七条第一款规定,受害人遭受人身伤害,但未造成伤残或者死亡的。其中赔偿费用只有7项,分别是医疗费、误工费、护理费、交通费、住院费、住院伙食补助费和必要的营养费。第3款规定了受害者死亡的情况。因为受害人已经死亡,不可能有后续治疗。只有在第二款规定受害人因伤致残的情况下,才有后续治疗,即后续治疗费只存在于损害赔偿造成人身伤害的情况下,且治疗后仍为残疾。二。确定后续治疗费用的方法33601。按照以往发生的平均成本计算。这是最简单的计算方法。但由于疾病发展阶段不同、是否住院等因素,这种计算方法也是不科学的,在一些具体案件中可能对被告医院和原告不公平。2.委托司法鉴定机构对治疗费用进行评估。3.根据医疗机构的诊断证明或医嘱计算。4.其他计算方法。3.后续治疗费和伤残可以同时认定吗?诉讼中,人身损害赔偿权利人未完成治疗,向法院申请伤残等级鉴定和后续治疗费,能否得到法院支持?实践中,各地法院做法不同。但考虑到立法意图和精神,也为了便民,应该允许后续治疗费和伤残等级同时申请鉴定。伤残鉴定并不要求全部治疗完全完成,后续治疗费用与伤残等级鉴定并不冲突。可以同时申请鉴定。伤残赔偿金和后续治疗费都是《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规定的赔偿项目,没有列为可选项目,不能放弃。同时,他们的意见并不矛盾,也符合立法精神和当前司法为民的宗旨,也能减轻当事人的诉讼负担。当然,如果任何一方认为后续治疗后受害人的伤残程度发生了变化,可以通过另一项诉讼请求解决。后续治疗费和伤残等级鉴定可以同时鉴定。伤残评定时机是指受害人委托或申请鉴定的时间。罪犯也需要设身处地为他人着想。如果受害者因意外事故突然身体残疾,当然希望通过各种治疗摆脱残疾。所以达到出院水平后,可能还需要一些后续的康复训练。这些都是必要的治疗费用,加害人也必须赔偿,但后续治疗费用的标准必须根据实际情况确定。2交通伤残护理费标准一、交通伤残护理费标准(一)有固定收入的,按照误工费标准计算;(2)无固定收入的公式为:护理费补偿金额=同级护理服务报酬护理期。最高法《解释》第21条规定:“护理费根据护理人员的收入状况、护理人员数量和护理期限确定。”“护理人员有收入的,按规定计算误工费;护理人员无收入或者聘用护理人员的,按照当地从事同等级别护理的护理人员劳动报酬标准计算。原则上有一名护理人员,但如果医疗机构或鉴定机构有明确的
二。护理费补偿项目(1)根据护理期的不同,护理费可分为三类:33601。是受害人在治疗期间需要他人帮助而支付的护理费;2.是受害人在伤情痊愈后的恢复期需要他人帮助而支付的护理费;3.是受害人因残疾永久丧失劳动能力,需要他人长期持续帮助的护理费用。注:被害人住院期间,医院统一安排的护理费已纳入医疗费用范围,不应计入护理费。(2)根据护理人员的不同,护理费用也可分为三类:33601。是从事护理工作的人的护理费;2.是被害人亲属或者配偶照顾的护理费;3.雇佣其他人来照顾受害者是一笔护理费。注:虽然受害者的亲属和配偶不支付护理费用,但这种护理仍然具有货币价值。这种出于感情的行为,不能让行为人受益,行为人还要为此付出代价。三。护理费补偿期。护理天数应计算到受害者能够恢复自理为止。残疾人不能恢复生活自理能力的,可根据其年龄、健康状况等确定护理期。且最长期限不超过20年。法院确定的护理期,由法官在自由裁量权范围内确定。因此,护理期届满前,被护理的受害人死亡,未超过护理期的护理费用不予退还。但如果在法院判决最长看护期20年后,受害人仍需要继续看护,则可以提起新的诉讼,主张罪犯的权利。在为受伤者提供护理时,在某些情况下,受伤者的近亲会照顾他们,而在其他情况下,会雇用专业护理人员。前一种情况,近亲属有固定收入的,按照误工费标准确定护理费。后者按当地从事相同护理级别护士的劳动报酬标准计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