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8交通肇事逃逸处罚在我们的现实生活中,交通肇事逃逸是一种恶劣的交通事故行为,可能导致受害人的生命安全受到更大程度的损害或者直接导致死亡。下面我们来看看边肖带来的2018交通肇事逃逸处罚的相关内容。一、2018交通肇事逃逸处罚1。交通肇事后逃逸或者有其他特别恶劣情节的,处3年以上7年以下有期徒刑。《解释》第三条规定的所谓“交通事故后逃逸”,是指行为人具有本解释第二条第一款、第二款第(一)项至第(五)项规定的情形之一,发生交通事故后为逃避法律追究而逃逸的行为。这里要注意“交通肇事后逃逸”的认定。第一,交通肇事后逃逸的前提条件是“逃避法律追究”。其次,交通事故后逃逸不受时间、地点的限制,不能只理解为“逃离事故现场”。对于未逃离(或未能逃离)事故现场,而是在将伤者送往医院或等待交通管理部门处理后逃离的,也应认定为“交通肇事后逃逸”。所谓“其他特别恶劣情节”,《解释》第四条规定:交通事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属于“其他特别恶劣情节”:(一)造成二人以上死亡或者五人以上重伤,负事故全部或者主要责任的;(2)六人以上死亡,负同等事故责任的;(三)造成公共财产或者他人财产直接损失,负事故全部或者主要责任,无法赔偿60万元以上的。2.因交通肇事逃逸致人死亡的,处七年以上有期徒刑。根据《解释》,“交通肇事逃逸致人死亡”是指交通事故发生后,行为人为逃避法律追究而逃逸,导致被害人因得不到救助而死亡的情形。然而,刑法理论中对“交通肇事逃逸致人死亡”存在多种不同观点。该书认为“交通肇事逃逸致人死亡”的心理态度应以过失为限,因为交通肇事罪是过失犯罪,为了保持犯罪构成的纯粹性,加重的心理态度也应当是过失。因此《解释》规定:交通事故发生后,行为人为了逃避法律追究,将被害人带离事故现场并藏匿、遗弃,致使被害人无法得到救助而死亡或者严重残疾的,分别依照刑法第二百三十二条、第二百三十四条第二款的规定,以故意杀人罪或者故意伤害罪定罪处罚。二。交通事故赔偿范围。人身伤害造成的直接物质损失:包括医疗费、误工费、住院伙食补助费、护理费、残疾人生活补助费、残疾人用具、丧葬费、死亡赔偿金、被抚养人生活费、交通费、住宿费等。除了直接的物质损失,可能的间接损失(如就业、升学、调薪、住房等。)不包含在补偿中。2.直接财产损失是指交通事故直接造成的财产损失的实际价值,包括车辆、财产、道路、设施、牲畜等。直接经济损失造成或牵连的其他损失,属于间接损失,如:停工、停工损失,不予赔偿。受害人有能力采取措施防止损害扩大,但未采取措施导致损害扩大的,扩大的部分不属于交通事故损害赔偿范围。当然,并不是所有的交通事故责任人都要承担《办法》规定的12项损害赔偿事项,而是要由公安机关根据实际情况决定承担哪几项。就事故而言,一般来说,一个受害者不会拥有全部12个赔偿项目。超过《办法》规定的赔偿项目不予赔偿。三。如何处罚《关于处理自首和立功若干具体问题的意见》(以下简称意见)交通肇事后自首及esc
如果一个人在肇事逃逸后投案自首,因为保护现场、抢救受伤人员、向公安机关报告是《道路交通安全法》规定的行为人的法定义务,行为人不履行义务,虽然可以认定为投案自首,但在决定从宽或者不从宽时,应当适当从严掌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