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交通事故损害赔偿调解开始造成交通事故伤害的,调解从处理结束时开始;伤残从伤残之日起算,交通事故致人死亡的,调解从丧事约定时间结束之日起算;交通事故仅造成财产损失的,调解从确定损失之日起开始。被通知人收到通知的次日起,有法定节假日并有规定期限的,节假日的次日为期间的最后一天,期间最后一天的截止时间为停止经营活动的截止时间。赔偿调解期限为30日,公安机关认为必要时可以延长15日。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第九十四条规定:当事人对交通事故损害赔偿有争议,各方一致请求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调解的,应当自收到交通事故认定书之日起十日内提出书面调解申请。2交通事故损害赔偿的调解流程是如何规定的?交通事故损害赔偿的调解程序规定如下:1 .当事人达成协议,共同向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提出书面调解申请;2.达成调解协议的,应当制作调解协议书;3.达不成调解协议的,可以向人民调解委员会申请调解或者向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法律依据:《道路交通事故处理程序规定》第八十六条当事人申请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调解的,应当自收到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或者维持原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的上一级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的审查结论之日起十日内一致书面申请。当事人向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申请调解,调解不成的,可以依法向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或者向人民调解委员会申请调解。第八十七条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按照合法、公平、自愿、及时的原则进行道路交通事故损害调解。道路交通事故损害赔偿调解应当公开进行,但当事人申请不公开的除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