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交通事故责任认定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在现场勘查之日起10日内作出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应多长时间?发生交通肇事逃逸的,应当在找到肇事车辆和驾驶人后十日内作出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需要进行检验鉴定的,应当自检验鉴定结论确定之日起5日内作出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第九十三条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自勘察、勘验交通事故现场之日起十日内作出交通事故认定书。需要检验鉴定的,应当自检验鉴定结果确定之日起5日内作出交通事故鉴定。03010第三十九条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需要对现场的生理精神状况、人体损伤、尸体、车辆及其行驶速度、痕迹、物品、道路状况等进行检验鉴定的,应当自勘查现场之日起五日内指定或者委托专业技术人员和有资质的鉴定机构进行检验鉴定。检查和鉴定应当在二十日内完成;需要延期的,经设区的市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批准,可以延长十日。检验鉴定期限超过期限的,必须报省级人民政府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批准。2交通事故责任认定的时限是多长?根据我国《交通事故处理程序规定》的规定,交通事故责任认定中的认定时限分为以下几类:1。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自现场勘查之日起十日内作出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交通肇事逃逸的,应当在扣押肇事车辆和驾驶人后十日内作出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需要进行检验鉴定的,应当在检验报告和鉴定意见确定之日起五日内作出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2.交通肇事逃逸案件尚未结案,受害人请求出具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的,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在收到当事人书面申请后十日内,依照本规定第六十一条的规定确定各方责任,制作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送达受害人。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应当载明事故发生的时间、地点、受害人的情况和调查所掌握的事实,以及受害方的责任。肇事逃逸案件侦破后,依照前款规定已经作出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的,应当依照本规定第六十一条的规定重新认定责任,并制作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分别送达当事人。除本规定第六十四条规定的内容外,重新制作的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还应当注明原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注销。3.事故当事人、关键证人处于抢救状态或者因其他客观原因不能及时取证,现有证据不足以认定案件基本事实的,经上一级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批准,可以中止道路交通事故认定期限,并书面告知当事人或者其代理人,但最长中止时间不得超过60日。中止鉴定的原因消失,或者中止期满后受害人仍无法接受调查的,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在五日内根据调查取得的证据作出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或者出具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法律依据:《道路交通事故处理程序规定》
第六十六条交通肇事逃逸案件尚未结案,受害人要求出具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的,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在收到当事人书面申请后十日内,依照本规定第六十一条的规定确定各方责任,制作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发送受害人。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应当载明事故发生的时间、地点、受害人的情况和调查所掌握的事实,以及受害方的责任。肇事逃逸案件侦破后,依照前款规定已经作出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的,应当依照本规定第六十一条的规定重新认定责任,并制作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分别送达当事人。除本规定第六十四条规定的内容外,重新制作的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还应当注明原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注销。第六十八条因事故当事人、关键证人处于抢救状态或者其他客观原因无法及时取证,现有证据不足以认定案件基本事实的,经上一级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批准,可以中止道路交通事故认定期限,并书面告知当事人或者其代理人,但中止时间最长不得超过60日。中止鉴定的原因消失,或者中止期满后受害人仍无法接受调查的,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在五日内根据调查取得的证据作出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或者出具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