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交通事故责任如何划分(1)一方过错造成道路交通事故的,负全部责任;(二)双方或者双方以上当事人的过错造成道路交通事故的,根据其行为对事故的影响和过错的严重程度,分别承担主要责任、同等责任和次要责任;(3)各方都没有过错造成道路交通事故的,各方都不承担责任。一方故意造成道路交通事故的,另一方不承担责任。法律依据:《道路交通事故处理程序规定》第六十条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根据当事人的行为对道路交通事故的影响和过错的严重程度,认定当事人的责任。(一)因一方过错造成道路交通事故的,负全部责任;(二)因两个以上当事人的过错发生道路交通事故的,根据其行为对事故的影响和过错的严重程度,分别承担主要责任、同等责任和次要责任;(3)造成道路交通事故的各方当事人都没有过错;如果是交通事故,各方都没有责任。一方故意造成道路交通事故的,另一方不承担责任。2交通事故如何鉴定伤情1。伤者治疗结束后,由当事人或其代理人向大队申请伤残评定,大队初步检查后发给伤者《伤残评定预约通知书》。2.受伤人员按规定时间和要求带《伤残评定预约通知书》到指定地点检查评估。3.鉴定人将根据检查结果和医院材料,在法定的30日内对伤者作出鉴定结论。法律依据:《道路交通事故处理程序规定》第四十九条需要检验鉴定的,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按照有关规定,在事故现场勘查结束之日起三日内委托有资质的鉴定机构进行检验鉴定。尸体检验应当自死亡之日起三日内委托。交通肇事逃逸车辆的检验鉴定,应当自发现嫌疑车辆之日起三日内委托。现场勘查结束后三日内需要检验鉴定的,应当报上一级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批准。精神病鉴定由具有精神病鉴定资质的鉴定机构进行。第五十五条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对检验报告和鉴定意见进行审查,并在收到检验报告和鉴定意见后五日内,将检验报告和鉴定意见副本发送当事人,但有下列情形之一的除外: (一)检验、鉴定程序违法或者违反有关专业技术要求,可能影响检验报告和鉴定意见公正、客观的;(二)鉴定机构和鉴定人不具备鉴定资格和条件的;(三)检验报告和鉴定意见明显不足的;(四)故意作虚假鉴定的;(五)鉴定人应当回避而未回避的;(六)伪造或者损毁样品,不具备鉴定条件的;(七)其他可能影响检验报告和鉴定意见公正性、客观性的情形。检验报告或者鉴定意见有前款规定情形之一的,县级以上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负责人应当自收到检验报告或者鉴定意见之日起三日内重新委托检验鉴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