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分析:对于保险人的法定除外责任,肇事逃逸不属于法定责任免除范围。所以肇事逃逸和交强险还是赔付的,可以更好的保护受害人,而商业险是非强制保险,属于三方保险,商业险可以不赔。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1216条机动车驾驶人发生交通事故后逃逸,机动车参加强制保险的,保险人应当在机动车强制保险责任限额内予以赔偿;机动车不明、机动车未参加强制保险或者施救费用超过机动车强制保险责任限额,需要支付被侵权人人身损害抢救、丧葬费用的,由道路交通事故社会救助基金先行支付。道路交通事故社会救助基金先行支付后,其管理机构有权向交通事故责任人追偿。003010第二十二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保险公司应当在机动车交通事故强制保险责任限额内支付抢救费用,并有权向受害人追偿: (一)驾驶人未取得驾驶资格或者醉酒的;(二)事故期间被保险机动车被盗的;(3)被保险人故意造成道路交通事故。有前款所列情形之一,发生道路交通事故,给受害人造成财产损失的,保险公司不承担赔偿责任。2芜湖市电动车上牌规定的法律分析:根据芜湖市电动自行车上牌规定,电动车上牌分为两种,一种是新购车辆。对于获得上牌服务点资格的经销商,可以直接在购买电动自行车的经销商处上牌。二、如果车辆符合新国标,但经销商无法办理牌照,可以到鸠江区翔盛路3号车管所办理上牌业务。法律依据:《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条例》二。工作内容(一)获取电动自行车清单。严格执行城市电动自行车目录准入制度。《芜湖规范市区电动自行车管理工作方案》年获得强制性产品认证的产品(过渡期内国家质检总局和CNCA部分产品转入强制性产品认证管理)可在本市生产。属于《国务院关于调整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管理目录和试行简化审批程序的决定》的产品可以在市区注册上市。(2)在清单中登记和列出车辆。消费者在市区新购买的电动自行车需要注册登记并挂牌后才能上路行驶,公安局交警部门将对经销商进行许可销售服务。对于本方案发布前消费者已购买但未登记上市的原清单中产品,原则上由公安局牵头质监、工商等部门发布补充上市方案和流程,分解到各区公安交管部门、公安部门、电动自行车销售点、街道社区等地,服务消费者就近办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