科目三考试共有 16 个项目,主要扣分标准和细则如下:
1. 安全带:未按规定使用,直接扣 100 分。
2. 音频设备:关闭或遮挡,扣 100 分。
3. 方向盘:双手同时离开,扣 100 分。
4. 灯光:未按规定使用,扣 100 分。
5. 挡位:车速与挡位不匹配,长时间未调整,扣 100 分。
6. 车辆滑行:空挡滑行,扣 100 分。
7. 低头观察:频繁低头观察挡位,扣 100 分。
8. 会车灯光:未按要求使用近光灯,扣 100 分。
9. 安全距离:判断不准确,扣 100 分。
10. 后视镜观察:未观察或回头观察不到位,扣 100 分。
1. 上车准备:不绕车一周检查车辆外观及周围环境,不合格;打开车门前不观察后方交通情况,不合格。
2. 起步:制动气压不足起步,不合格;车门未完全关闭起步,不合格;起步前,未观察内、外后视镜,未侧头观察后方交通情形,不合格;启动发动机时,变速器操纵杆未置于空档(驻车档),不合格;不松驻车制动器起步,未及时纠正,不合格;不松驻车制动器起步,但能及时纠正,扣 10 分;发动机启动后,不及时松开启动开关,扣 10 分;道路交通情况复杂时,起步不能合理使用喇叭,扣 5 分;起步时车辆发生闯动,扣 5 分;起步时,加速踏板控制不当,致使发动机转速过高,扣 5 分;启动发动机前,不检查调整驾驶座椅、后视镜、检查仪表,扣 5 分。
3. 直线行驶:方向控制不稳,不能保持直线运行,不合格;遇前车制动时,不及时采取减速措施,不合格;不适时通过内外后视镜观察后方交通情况,扣 10 分;未及时发现路面障碍物或发现路面障碍物未及时采取减速措施,扣 10 分。
4. 加减档位操作:未按指令平稳加、减档,不合格;车辆运行速度和档位不匹配,扣 10 分。
5. 变更车道:变更车道前,未通过内、外后视镜观察后方道路交通情况,不合格;变更车道事,判断车辆安全距离不合理,妨碍其它车辆正常行驶,不合格。
6. 靠边停车:停车前,不通过内、外后视镜观察后方和右侧交通情况,不合格;考试员发出靠边停车指令后,未能在规定的距离内停车,不合格;停车后,车身超过道路右侧边缘线或者人行道边缘线,不合格;停车后,在车内开门前不侧头观察侧后方和左侧交通情况,不合格;下车后不关闭车门,不合格;停车后,车身距离道路右侧边缘线或者人行道边缘大于 30cm,扣 10 分;停车后,未拉紧驻车制动器,扣 10 分;拉紧驻车制动器前放松行车制动踏板,扣 10 分;下车前,不将发动机熄火,扣 5 分。
7. 通过路口:不按规定减速慢行,不合格。
8. 通过人行横道线:不按规定减速慢行,不合格;不停车礼让行人,不合格。
9. 通过学校区域:不按规定减速慢行,不合格;不观察左右交通情况,不合格。
10. 会车:在没有中心隔离设施或者中心线的道路上会车时,不减速靠右行驶,或者未与其他车辆、行人、非机动车保持安全距离,不合格;会车困难时,不让行,不合格;横向安全间距判断差,紧急转向避让相对方向来车,扣 100 分。
11. 超车:超车前不通过内、外后视镜观察后方和左侧交通情况,不合格;超车时机选择不合理,影响其他车辆正常行驶,不合格;超车时未与被超越车辆保持安全距离,不合格;超车后急转向驶回本车道,妨碍被超车辆正常行驶,不合格;在没有中心线或同方向只有一条行车道的道路上从右侧超车,不合格。
12. 掉头:不能正确观察交通情况选择掉头时机,不合格;掉头地点选择不当,不合格;掉头前未发出掉头信号,扣 10 分;掉头时,妨碍正常行驶的其他车辆和行人通行,扣 10 分。
13. 夜间行驶:不能正确开启灯光,不合格;同方向近距离跟车行驶时,使用远光灯,不合格;通过急弯、坡路、拱桥、人行横道或者没有交通信号灯控制的路口时,不交替使用远近光灯示意,不合格;会车时不按规定使用近光灯,不合格;在路口转弯时,不使用近光灯,不合格;超车时未交替使用远近光灯提醒被超越车辆,不合格;在有路灯、照明良好的道路上行驶时,使用远光灯,不合格;在路边临时停车不关闭前照灯或不开启示廓灯,扣 5 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