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道路交通事故赔偿责任如何构成交通事故赔偿的主次责任:1。机动车之间发生交通事故,交通事故当事人的赔偿责任一般按照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的交通事故责任认定,参照以下各自的过错比例确定:负主要责任的,承担70%的赔偿责任。负次要责任的,承担30%的赔偿责任。2.机动车与非机动车、行人发生交通事故,规定由机动车一方承担赔偿责任。有证据证明非机动车驾驶人、行人违反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机动车驾驶人已采取必要措施的,按照《江苏省道路交通安全条例》第五十二条规定的比例减轻机动车一方的赔偿责任:非机动车、行人负事故主要责任的,减轻百分之六十至百分之七十。对事故负次要责任的非机动车和行人,降低20%至30%。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七十六条需要减轻机动车一方赔偿责任的,机动车一方可以按照下列规定承担赔偿责任:承担90%的主要责任。60%同等责任。次要责任40%。在高速公路、全封闭专用汽车道等封闭道路上发生交通事故的,不承担5%的责任,但最高不超过5000元。在其他道路上发生交通事故的,不承担10%的赔偿责任,但最高赔偿金额不超过10000元。2什么是道路交通事故人身伤残鉴定标准?根据《人体损伤致残程度分级》的规定,本标准将人体损伤和伤残程度分为10个等级,从1级(人体伤残100%)到10级(人体伤残10%),每个等级的伤残率相差10%。判断依据是:根据人体组织器官的破坏、功能障碍及其对医疗护理的依赖程度,适当考虑因残疾引起的社会交往和心理因素。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事故处理程序规定》第五十四条鉴定机构应当在规定的期限内完成检验鉴定,并出具书面检验报告和鉴定意见,由鉴定人签名,鉴定意见还应当加盖本机构印章。检验报告和鉴定意见应当载明下列事项: (一)委托人;(二)委托日期和事项。(三)提交的相关材料;(四)检查鉴定时间;(5)依据和结论意见。如果通过分析得出结论,应该有一个分析和证明的过程。检验报告和鉴定意见应附有鉴定机构和鉴定人的资质证书或其他证明文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