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交通事故死亡赔偿范围1。事故处理费用。死者亲属也可以向责任人主张处理交通事故所需的交通费、误工费、住宿费,但这种主张应当按照当事人的交通事故责任分担,计算费用的人数不得超过三人。运输费用按照当事人实际发生的必要费用计算,凭凭据支付。2.死亡赔偿金。按照上诉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或者农村居民人均纯收入的标准,按照二十年计算。但60周岁以上的,年龄每满一年减一岁;75周岁以上的按5年计算。3.被赡养人的生活费。被扶养人生活费根据被扶养人丧失劳动能力的程度,按照申诉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城镇居民人均消费支出和农村居民年人均生活支出计算。被扶养人是未成年人的,应当计算到十八周岁,以此类推。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百七十九条侵害他人造成人身损害的,应当赔偿医疗费、护理费、交通费、营养费、住院伙食补助费等治疗康复的合理费用,以及因误工减少的收入。造成残疾的,还应当赔偿辅助器具费用和残疾赔偿金;造成死亡的,还应当支付丧葬费和死亡赔偿金。2.交通事故造成的误工赔偿,按照责任认定:1。对事故负全责的,承担100%的赔偿责任;2.负主要责任的,承担70%的赔偿责任;负次要责任的,承担30%;3.负同等责任的,承担50%的赔偿责任。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七十六条机动车发生交通事故造成人身伤害或者财产损失的,保险公司应当在机动车第三者责任强制保险的责任限额内予以赔偿;不足部分按照下列规定承担赔偿责任: (一)机动车之间发生交通事故的,由有过错的一方承担赔偿责任;双方都有过错的,按照各自过错的比例分担责任。(二)机动车与非机动车驾驶人、行人发生交通事故,非机动车驾驶人、行人没有过错的,由机动车一方承担赔偿责任;有证据证明非机动车驾驶人、行人有过错的,根据过错程度适当减轻机动车一方的赔偿责任;机动车一方没有过错的,承担不超过10%的赔偿责任。交通事故的损失是由非机动车驾驶人、行人故意碰撞机动车造成的,机动车一方不承担赔偿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