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重庆交通违法什么情况下罚款不扣分?我国法律法规对违规扣分有明确规定。而地方政府对于罚款不扣分的行为,处理标准是不一样的。可以参考公安部发布的评分标准。法律依据:《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记分分值》 1。机动车驾驶人有下列违法行为之一的,一次记12分: (一)驾驶与准驾车型不符的机动车的;(二)饮酒后驾驶机动车的;(三)驾驶营运客车(不含公交车)、校车载人超过核定人数20%的;(四)造成交通事故后逃逸,尚不构成犯罪的;(五)上道路行驶的机动车未悬挂机动车号牌,或者故意遮挡、污损或者未按照规定安装机动车号牌的;(六)使用伪造、变造的机动车号牌、行驶证、驾驶证、校车标牌或者其他机动车号牌、驾驶证的;(七)驾驶机动车在高速公路上倒车、逆行、穿越中央分隔带和掉头的;(八)驾驶营运客车在高速公路车道内停车的;(九)在高速公路、城市快速路上驾驶中型以上载客货车、校车、危险品运输车超过规定时速20%或者在高速公路、城市快速路以外的道路上超过规定时速50%,驾驶其他机动车超过规定时速50%的;(十)连续驾驶中型客车和危险货物运输车辆超过4小时不停车休息或者停车不足20分钟的;(十一)未取得校车驾驶资格驾驶校车的。2.机动车驾驶人有下列违法行为之一的,一次记6分: (一)机动车驾驶证被暂扣期间驾驶机动车的;(二)驾驶机动车违反道路交通信号灯通行的;(三)驾驶营运客车(不含公交车)、校车超过核定人数20%,或者驾驶其他载客汽车超过核定人数20%的;(四)驾驶中型客车、校车、危险品运输车辆在高速公路、城市快速路行驶超过规定时速20%以下的;(五)在高速公路和城市快速路以外的道路上驾驶中型以上载客货车、校车、危险品运输车,或者驾驶其他机动车超过规定时速20%以上50%以下的;(六)驾驶载货车辆超过核定载质量30%以上或者违反规定载客的;(七)驾驶营运客车以外的机动车在高速公路车道内停车的;(八)在高速公路或者城市快速路上驾驶机动车非法占用应急车道的;(九)在低能见度气象条件下,不按照规定在高速公路上驾驶机动车的;(十)驾驶机动车携带不可分解的超限物品,不按照规定的时间、路线、速度行驶,或者不悬挂明显标志的;(十一)驾驶机动车运载爆炸物品、易燃易爆化学物品、剧毒、放射性等危险物品,不按照规定的时间、路线、速度行驶或者不悬挂警示标志和采取必要的安全措施的;(十二)隐瞒或者欺骗更换机动车驾驶证的;(十三)连续驾驶除中型客车、危险货物运输车以外的机动车超过4小时不停车休息或者停车不足20分钟的;(十四)驾驶机动车不按照规定避让校车的。
3.机动车驾驶人有下列违法行为之一的,一次记3分: (一)驾驶营运客车(不含公交车)或者校车以外的载客汽车,载客超过核定人数20%的;(二)在高速公路或者城市快速路以外的道路上驾驶中型客车或者危险品运输车辆,或者以低于每小时20%的速度驾驶其他机动车的;(三)驾驶超过核定载质量30%以下的货物、车辆的;(四)在高速公路上驾驶机动车低于规定的最低时速的;(五)驾驶禁止进入高速公路的机动车进入高速公路的;(六)在高速公路或者城市快速路上驾驶机动车不按规定车道行驶的;(七)驾驶机动车通过人行横道,不按规定减速、停车或者避让行人的;(八)驾驶机动车违反禁令标志、标线的;(九)驾驶机动车不按规定超车或者让行,或者逆向行驶的;(十)驾驶机动车违反规定牵引挂车的;(十一)在道路上发生车辆故障、事故停车后,不按规定使用灯光和警示标志的;(十二)上道路行驶的机动车未定期进行安全技术检验的。4.机动车驾驶人有下列违法行为之一的,一次记2分: (一)驾驶机动车通过交叉路口不按规定行驶或者停车的;(二)驾驶机动车有拨打接听妨碍安全驾驶的手持电话行为的;(三)驾驶二轮摩托车不戴安全帽的;(四)驾驶机动车在高速公路或者城市快速路上行驶时,未按规定系安全带的;(五)驾驶机动车,在前机动车排队等候或者缓慢行驶时,超车或者占用对面车道,穿插等候车辆的;(六)未按照规定为校车配备安全设备,或者未按照规定对校车进行安全维护的;(七)驾驶校车运载学生,不放置校车标牌、开启校车标牌,或者不按照核定的路线行驶的;(八)上下校车的学生不按照规定在校车停靠点停靠的;(九)校车不搭载学生上路行驶,使用校车标牌、校车标志灯和停车标志的;(十)驾驶校车上道路行驶前,未检查校车状况是否符合安全技术要求,或者驾驶存在安全隐患的校车上道路行驶的;(十一)校车上有学生时给车辆加油,或者校车发动机熄火前离开驾驶座的。5.机动车驾驶人有下列违法行为之一的,一次记1分: (一)驾驶机动车不按规定使用灯光的;(二)驾驶机动车不按照规定乘车的;(三)驾驶机动车长度、宽度、高度超过规定的;(四)上道路行驶的机动车未放置检验合格标志和保险标志,未随车携带行驶证和机动车驾驶证的。2在重庆什么情况下交通违法会被罚款扣分?1.上路行驶的机动车未按规定进行定期安全技术检验的,扣200元3分。2、驾驶中型以上载客货车、校车、危险品运输车以外的机动车行驶超过规定时速50%的,处200元扣12分。3、驾驶机动车在城市快速路不按规定车道行驶的100元扣3分。4.酒后驾驶营运机动车扣12分5000元。5.醉酒后驾驶营运机动车被吊销驾驶证扣12分。6.醉酒驾驶机动车被吊销驾驶证要扣12分。7.机动车未悬挂机动车号牌上路行驶的,处200元扣12分。8、驾驶中型以上载客货车、校车、危险品运输车等机动车行驶超过规定时速20%未满200元扣6分。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二十四条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除依法给予行政处罚外
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对累计记分达到规定分数的机动车驾驶人,应当扣留机动车驾驶证,对其进行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教育,并重新考试;考试合格者,凭机动车驾驶证交回。对遵守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一年内无累计记分的机动车驾驶人,可以延长机动车驾驶证审验期。具体办法由国务院公安部门制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