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不接受交通事故责任认定怎么办?根据我国相关法律规定,本人不服交通事故责任认定的,可以在《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或者《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送达之日起三日内提出书面申请复核。复审申请书应当写明复审请求及其理由和主要证据。法律依据:《道路交通事故处理程序规定》第七十一条当事人对道路交通事故认定或者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的出具有异议的,可以在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或者认定书送达之日起三日内提出书面申请复核。当事人逾期提出复审申请的,不予受理,并书面通知申请人。复审申请书应当写明复审请求及其理由和主要证据。同一事故的复查限于一次。第七十二条复议申请人通过作出道路交通事故认定的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申请复议的,作出道路交通事故认定的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自收到复议申请之日起二日内,将复议申请连同道路交通事故相关材料移送上一级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复议申请人直接向上一级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申请复议的,上一级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通知作出道路交通事故认定的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自收到通知之日起五日内提交案卷材料。2.交通事故申请责任重新认定需要满足哪些条件?需要具备以下条件:1。必须提交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作出的道路交通事故责任认定书。2.当事人对交通事故责任认定不服的,应当有事实依据和理由。3.当事人不服责任认定,申请重新认定的,必须在法定期限内提出申请。4.交通事故责任的认定一般由区(县)交通事故责任认定委员会作出,重新认定申请由地(市)级交通事故责任认定委员会作出。【法律依据】《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七十三条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根据交通事故现场勘验、检查、调查和有关检验鉴定结论,及时作出交通事故认定书,作为处理交通事故的证据。交通事故认定书应当载明基本事实、原因和当事人的责任,并交付当事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