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交通事故伤残鉴定的流程是怎样的?交通事故伤残鉴定流程如下:1。被鉴定人应携带加盖办案单位公章并由办案人员签字的残疾鉴定申请表;2.携带受伤初期县级以上医院的诊断证明、检查结果、检查报告;3.评定被抚养人劳动能力时,还应携带鉴定人身份证、户籍证明和政府有关部门的说明;4.评估应以事故直接造成的伤害或某些并发症的治疗结束为依据。治疗尚未结束,因调解需要提供补偿依据的,应当在申请表中注明;5.评估员需要亲自接受检查,并支付规定的评估费。法律依据:《道路交通事故受伤人员伤残评定》第十条评估时机以事故直接造成的损伤或损伤真正引起的并发症治疗结束为准。对治疗终结有异议的,办案机关可以组织有关专业人员进行鉴定,以确定是否为治疗终结。2交通事故伤残鉴定的内容(1)伤者治疗结束后,当事人或者其代理人应当向交警大队申请伤残鉴定。大队初步检查后,给伤者开具《伤残鉴定预约通知书》。(2)受伤人员按规定时间和要求带《伤残鉴定预约通知书》到指定地点检查评估。(三)鉴定人根据检查结果和医院材料,在法定三十日内作出伤残鉴定结论。法律依据:《道路交通事故处理程序规定》第四十九条需要进行检验鉴定的,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按照有关规定,在事故现场勘查结束之日起三日内委托有资质的鉴定机构进行检验鉴定。尸体检验应当自死亡之日起三日内委托。交通肇事逃逸车辆的检验鉴定,应当自发现嫌疑车辆之日起三日内委托。现场勘查结束后三日内需要检验鉴定的,应当报上一级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批准。精神病鉴定由具有精神病鉴定资质的鉴定机构进行。第五十四条鉴定机构应当在规定的期限内完成检验鉴定,出具书面检验报告和鉴定意见,由鉴定人签名并加盖机构印章。检验报告和鉴定意见应当载明下列事项: (一)委托人;(二)委托日期和事项。(三)提交的相关材料;(四)检查鉴定时间;(5)依据和结论意见。如果通过分析得出结论,应该有一个分析和证明的过程。检验报告和鉴定意见应附有鉴定机构和鉴定人的资质证书或其他证明文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