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医疗事故鉴定的程序是什么?卫生行政部门收到医疗机构重大医疗过失报告或者医疗事故争议当事人提出的医疗事故争议处理申请后,需要进行医疗事故技术鉴定的,应当提交负责医疗事故技术鉴定的医学会。医疗事故争议需要医患双方协商解决的,由双方共同委托负责医疗事故技术鉴定的医学会组织鉴定。法律依据:《医疗事故处理条例》第二十四条医疗事故技术鉴定由负责组织医疗事故技术鉴定的医学会组织的专家鉴定组进行。参与医疗事故技术鉴定的相关专业的专家,在医学会的主持下,由医患双方从专家库中随机抽取。特殊情况下,根据医疗事故技术鉴定的需要,医联体可以组织医患双方从其他医联体建立的专家库中随机抽取相关专业的专家参与鉴定或函询。符合本条例第二十三条规定条件的医疗卫生专业人员和法医,有义务受聘于专家库,承担医疗事故技术鉴定工作。2医疗事故赔偿需要具备哪些条件?医疗事故赔偿的条件如下:1。医疗机构或者其工作人员主观上必须有过错;2、医疗机构或其工作人员有违法违规行为的;3.发生人身伤害事实,人身伤害应当达到《医疗事故处理条例》认定的损害程度;4.医疗机构及其医务人员的过失与人身损害后果之间必须存在因果关系。【法律依据】《医疗事故处理条例》第四十九条规定,确定医疗事故赔偿的具体赔偿数额,应当考虑以下因素: (一)医疗事故的等级;(二)医疗过失在医疗事故后果中的责任程度;(3)医疗事故损害后果与患者原有疾病状况的关系。不属于医疗事故的,医疗机构不承担赔偿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