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交通事故案件的一般处理程序1。当事人应当立即停止,保存证据,抢救伤员;2.报警交警;3.在保证区域安全的情况下,将车辆移至不影响交通的位置,并设置危险标志;4.撤离现场,等待交警处理后续事宜。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七十条在道路上发生交通事故,车辆驾驶人应当立即停车,保护现场;造成人身伤亡的,车辆驾驶人应当立即抢救受伤人员,并及时报告执勤的交通警察或者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为抢救受伤人员而改变现场时,应标明位置。乘客、过往车辆驾驶员、路人应当给予协助。在道路上发生交通事故,未造成人身伤亡,当事人对事实和原因没有争议的,可以立即撤离现场,恢复交通,自行协商处理损害赔偿事宜;不立即离开现场的,应当及时向执勤的交通警察或者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报告。在道路上发生交通事故,仅造成轻微财产损失,基本事实清楚的,当事人应当先撤离现场,再进行协商。2.交通事故案件受理费。财产案件根据诉讼请求的金额或者价款,按照下列比例分段累计缴纳:1 .不超过10000元的,每件缴纳50元;2.超过1万元至10万元的部分按2.5%缴纳;3.超过10万元至20万元的部分按2%缴纳;4.超过20万元至50万元的部分按1.5%缴纳;5.超过50万元至100万元的部分,按1%缴纳;6.超过100万元至200万元的部分,缴纳0.9%;7.超过200万元至500万元的部分支付0.8%;8.超过500万元至1000万元的部分按0.7%缴纳;9.超过1000万元至2000万元的部分支付0.6%;10.超过2000万元的部分按0 . 5%缴纳。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七十四条交通事故赔偿纠纷,当事人可以请求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调解,也可以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经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调解,当事人未达成协议或者调解书生效后不履行的,当事人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